济宁市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

济宁市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

ID:12677323

大小:25.0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07-18

济宁市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_第1页
济宁市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_第2页
济宁市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_第3页
资源描述:

《济宁市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济宁市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济政办发〔2013〕55号 2013年12月27日)  第一条 为规范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维护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的合法利益,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2、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下空间,是指地上土地使用权人在同一宗地内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包括与地面主体建筑相连和不相连的情况,以下简称结建地下工程)以及在广场、绿地、道路等无地上建筑物的地下单独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以下简称单建地下工程)所占空间,包括地下停车场、商业服务设施、物资仓库、人防设施、地下交通设施等,但地下管线、桩基工程等除外。本办法所称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经依法批准可以实施开发建设的地表以下空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国

3、土资源部门负责任城区、济宁高新区和济宁太白湖新区管辖区域内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工作。县(市)及兖州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工作。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防、文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及本办法规定,做好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准和使用,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前,城乡规划部门应当明确地下空间在地表水平面上垂直投影占地范围、起止深度、规划用途、建筑面积等规划设计条件。在规划设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商服、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

4、务工程建设应当一并结建地下工程。住宅用地地下空间利用一般不少于一层,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工程用地地下空间利用一般不少于二层。结建地下工程平均每层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整宗地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的50%。单建地下工程地下空间利用一般不少于三层。地下空间分层的,层内净高度应当大于2.2米。  第六条 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和出让的方式设定。划拨方式适用于以下情况:  (一)地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设立的非经营性结建地下工程;  (二)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人防工程;  (三)地下交通设施。除按照本办法规定可以划拨的外,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

5、地使用权都应当以出让方式设定。经营性单建地下工程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  第七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出让的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限制改变用途,但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并不损害其他权利人的利益。地下空间使用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  第八条 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期限按以下方式确定:  (一)结建地下工程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期限随地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期限设定。其中,商住混合用地结建地下工程连成一体的,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可以按照该宗地地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最

6、长期限设定;  (二)单建地下工程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期限,根据用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确定。  第九条 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按以下方式确定:  (一)出让地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出让结建地下工程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1.地下第一层的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地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面积×该宗地所在区域基准地面地价×20%;  2.地下第二层及更深层的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地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面积×该宗地所在区域的基准地面地价×10%。  (二)出让单建地下工程地下空

7、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1.地下第一层的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地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面积×该宗地所在区域基准地面地价×25%;  2.地下第二层的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地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面积×该宗地所在区域的基准地面地价×15%;  3.地下第三层及更深层的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地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面积×该宗地所在区域的基准地面地价×5%。地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面积按照规划地下建筑面积的最大值确定。结建地下工程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按照地上土地用途的基准地价计算,

8、但地上为商住混合用地的基准地面地价按照住宅基准地面地价计算;单建地下工程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按照商业用地基准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