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园林城市(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

湖北省园林城市(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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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湖北省园林城市(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修订稿)为促进和规范全省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工作,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建城[2010]125号)及我省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城市建设方针政策,推动我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不断进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不断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二、组织领导成立湖北省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

2、城乡建设厅城建处,负责园林城市创建的日常组织与管理工作。对通过省级园林城市(县城)评审的申报城市授予“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对已获省级园林城市(县城)的城市申报国家园林城市,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和初审,确定申报候选资格,提出申报意见以及进行创建指导。建立园林城市考评专家库,考评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参加考评。20三、申报(一)申报对象全省设市城市、县城均可申报湖北省园林城市(县城)。(二)申报条件1、城市人民政府已提出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县城)”计划,并实施2年以上;2、已对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

3、10)进行等级评价并达到Ⅲ以上(含Ⅲ级);3、创建期间未发生侵占园林绿地、毁坏古树名木等重大破坏绿化成果事件。4、城市人民政府对照“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标准”组织自检,认为达到相应园林城市标准;(三)申报程序与申报时间1、园林城市评选实行自愿申报制,凡具备省级园林城市(县城)申报条件的城市均可由城市人民政府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2、省级园林城市(县城)评审每两年进行一次。奇数年为申报年,偶数年为评审年。申报城市须在申报年的5月31日前将城市人民政府的申报申请及遥感测试基础资料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其他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4、为评审年的5月31日前。(四)申报材料201、地级市或省辖市申报需城市人民政府的申请报告,县级市(县城)申报省级园林城市(县城)的需有市(州)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2、关于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县城)的技术报告(文本和多媒体音像,多媒体音像时长不超过12分钟);3、城市概况、基础设施情况、环境状况等有关情况的说明及最新批准实施的《城市总体规划》、建成区范围图、设区城市行政区划图、城市绿地现状图;4、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批准文件及实施情况的说明,城市绿线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的说明;5、按照《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标准》逐项说明材料

5、;6、对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所进行的等级评价达标自评材料。7、遥感测试基础资料(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建城[2010]125号)的要求内容报送)。遥感测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组织,并要求在评审年的5月31日前完成并出遥感测试成果。四、评审程序1、确定候选资格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收到各申报城市的材料后,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城市进行现场考察,根据申报城市绿化现状和创建措施,筛选并确定省级园林城市(县城)的候选资格,对未取得20候选资格的申报城市不予进行评审。2、材料审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6、组织专家对取得候选资格申报城市的申报材料和遥感测试基础资料进行审查。3、实地考查对经过遥感测试达标的申报城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考评专家组对申报城市进行实地考评。考评采取查阅资料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被考评城市须积极配合,及时提供考评专家组需要的各种资料。4、综合评审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部门领导和考评专家组成员对申报城市的申报材料、遥感测试结果及考评专家组考评情况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最后评定意见。5、评审结果公示对经综合评审符合“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城区)”条件的城市,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确定后,在省住房和城乡

7、建设厅网站上公示10天。6、命名公示结束后,经审定通过的授予“省级园林城市(县城)”称号,颁布奖牌、证书。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考评验收或经考评专家组考评核实未达到要求的予以否决:20(1)城市人均拥有公园绿地面积、建成区绿地率与绿化覆盖率等三项指标达不到“标准”要求的;(2)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未编制,或未按规定获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3)申报园林城市内的风景名胜区各项建设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五、动态管理对已命名“省级园林城市(县城)”的实行复查制,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三年组织复查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省级园林城市(

8、县城)”称号,对复查验收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消“省级园林城市(县城)”称号。六、本办法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20附件:湖北省园林城市(县城)标准类型序号指标项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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