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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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宁 波 市 司 法 局宁 波 市 普 法 办宁 波 市 总 工 会宁波市工商业联合会宁波市企业联合会文件甬劳社法监〔2007〕212号关于组织做好《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知识竞赛的通知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司法局、普法办、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各有关单位:—13—为深入学习宣传《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促进两部法律在我市的全面贯彻实施,响应劳动保障部等五部门举办的知识竞赛活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知识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竞赛时间为2007年11月5日至2007年12月15日,竞赛分设一等奖

2、、二等奖、三等奖和纪念奖若干名(详见附件1)。二、知识竞赛题目及有关事项已登载在人民日报11月5日第十六版、中国劳动保障报11月6日第2版。也可以直接上网下载http://www.molss.gov.cn/gb/news/2007-11/05/content_207589.htm(详见附件2)。三、各牵头部门职责分工:司法局(普法办)负责做好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内部工作人员的竞赛活动。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负责做好企业单位的竞赛活动。总工会负责做好工会会员的知识竞赛,或积极参与各单位组织的知识竞赛活动。劳动保障局负责做好本系统内部的知识竞赛,并做好本次活动的组织协调汇总上报工

3、作。各牵头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知识竞赛。有关参赛单位和组织要在12月15日前将答题卡报送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统一邮寄—13—中国劳动保障报社竞赛办公室,并将具体参赛情况告知同级劳动保障局。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在汇总本地参赛情况后,于12月18日前报送市劳动保障局。联系人:毛成章,联系电话:87317868附件:1.《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知识竞赛须知2.《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知识竞赛题3.《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知识竞赛答题卡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司法局宁波市普法办         宁波市总工会宁波市工商业联合会    宁波市企业联合会二○○

4、七年十一月十二日—13—附件1《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知识竞赛须知一、本次知识竞赛由劳动保障部、司法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企业联合会联合举办。    二、本次竞赛时间为2007年11月5日至2007年12月15日。答卷截止日期以参赛者寄出地当天邮戳为准。个人和集体均可参赛,参赛者有效答卷为一份。    三、答题办法。竞赛共80题,每题有A、B、C三种答案。请将选择的答案在答题卡中相应的圆圈内用黑色钢笔涂黑。答题卡可复制,涂改无效。    四、参赛者须在答题卡上填写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要求字迹清晰、填写项目完整,否则视为

5、无效答题卡。身份证号码相同的答题卡只有一份有效。    五、请将填好后的答题卡沿边线剪下,装信封内邮寄。邮寄答题卡,正确书写竞赛办公室地址和邮编,并贴足邮资。    六、竞赛设一等奖10名,奖金各3000元,证书各一个;二等奖20名,奖金各2000元,证书各一个;三等奖50名,奖金各1000元,证书各一个;纪念奖1000名,奖金各100元;各奖项将采用随机抽奖办法产生,有关公证机关予以公证。—13—    七、竞赛标准答案和一、二、三等奖获奖名单将于2008年1月中旬分别在法制日报、工人日报、中华工商时报、中国企业报、中国劳动保障报、中国劳动保障杂志及人民网、劳动保障部政府网站等媒体

6、予以公布。纪念奖获奖名单不再公布。奖金及证书由竞赛组委会统一邮寄。八、参考书目:《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500问》、《劳动合同法百题问答》、《就业促进法百题问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讲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讲座》(以上书籍均由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九、答题卡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3区6号楼中国劳动保障报社竞赛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13联系电话:84229120—13—附件2《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知识竞赛题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的原则。    A.协商一致、诚实信用B.合法、公平、平等自愿

7、C.自愿协商、诚实信用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A.书面劳动合同B.口头劳动合同C.书面或者口头劳动合同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支付标准是。    A.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B.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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