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人防工程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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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浦县人防工程审批流程图一、应修建防空地下室条件: 县城规划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工业厂房机及其配套设施除外)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1、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2、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3、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的2%集

2、中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4、新建除一款规定以外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二、可申请人防工程易地建设:1、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小于地面首层面积或小于150㎡的。2、 建设项目因地质、地形或地下管线密集不能施工等原因不宜建修建防空地下室的。3、建设项目为小区开发并分若干期建设,申请将小区应建人防地下室易地到后期建设而要求先办理前几期手续的。(防空地下室应与项目同步建设,若分期建设而将防空地下室易地到后期建设的,应先缴纳办理开工手续项目的易地建设费,待应建防空地下室修好后再办理前面交纳易地建设费的退费

3、手续)。三、收费标准:1、10层以上或基础埋深超过3米的民用建筑、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其他民用建筑和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等要求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的,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收费标准为:800元。2、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修建除前条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地面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收费标准为:自治区重点人防城市10元。四、收费依据:桂价费字[2003]46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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