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判民事裁判文书制作改革的几点思考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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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thesissubmittedtoXXXinpartialfulfillmentoftherequirementforthedegreeofMasterofEngineering民事裁判文书制作改革的几点思考  张晓伟  【摘要】本文主要从审判实务的视角对目前我国民事裁判文书制作中存在的问题作了阐述,提出了民事裁判文书改革的要点及提高制作民事裁判文书质量的几点对策,并对与民事裁判文书制作改革相关的问题作了探索性思考。  民事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制作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

2、书的统称,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所形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司法公文,民事裁判文书“是司法公正的最终载体,它不仅应当在结论上体现人民法院裁判的公正,而且应当通过透彻的说理使当事人知道、理解该裁判为什么是公正的”。公众尤其是当事人,往往都是通过法院的民事裁判文书读出“官司纠纷”的内容及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裁判结果。民事裁判文书是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所出的产品,质量的优劣事关重大,从一定意义上讲,其代表着法院的司法水平和公正程度。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已经过了多年的实务性操作,经过各级法院及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努力,不断深化,取

3、得了阶段性成果,这一审判方式的改革推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制定。但就目前我国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的规范性、文书质量等方面,仍有许多有待改进和加强之处,在各类民事裁判文书中,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调解书是对一个案件实体问题进行最终裁决且也是占民事案件各类法律文书数量最多的裁判文书,本文中,笔者仅就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调解书制作改革的问题谈一些自己的浅见,以期能对今后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改革有所参考。  一、对民事裁判文书制作现状的认识  经过几年来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我国民事诉讼模式已从建国以来长期采

4、用的纠问式职权主义模式逐步向诉辩式当事人主义模式变革,但基于我国目前法官司法能力和对应用法学掌握的现状加之受传统的职权主义审判思维的影响,我国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仍然存在不规范性和质量不高等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民事裁判文书制作的规范性不够。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规范性规定得十分简单,在民事判决书的制作规范性要求方面,仅民事诉讼法第138条对民事判决书应当写明的内容作了简要的规定,在民事调解书制作规范性要求方面,仅民事诉讼法第89条对民事调解书应当写明的内容作了概括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办

5、公厅在1992年5月21日发布了《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对法院的诉讼文书样式作了较为具体、明确的统一规定,这一诉讼文书样式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对法院的裁判文书制作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成为我国各级法院制作裁判文书所依据的模本,该诉讼文书样式对审判工作有着不可替代的积极意义。但此文书样式已是在多年前就形成的,距今已有15年之久,和现阶段经过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后形成的诉辩式民事诉讼模式下对民事裁判文书应具有的质量、水平等要求相距甚远,已远远不能适应当今民事审判工作的需要,而最高人民法院并未及时发布新的统一的诉讼文书

6、样式,以指导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在这种形势下,全国许多地方法院通过各种规定的形式对本辖区内的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样式和要求作了一些探索性的规定,但由于这些规定自身存在的局限性和不具备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使得目前我国民事裁判文书特别是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的制作样式出现百家争鸣的状况,缺乏统一的规范性要求,对我国司法的统一性和规范性都带来了新的问题,甚至影响到司法的公正性。  2.民事裁判文书制作的质量不高。以民事判决书为例,归纳起来主要是,⑴在民事判决书的首部方面,对当事人基本情况叙述不全,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限交待

7、不清,民事诉讼审理过程中所经过程序事项叙述不明确,如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是否经过证据交换及鉴定不予交待,是否组成合议庭及是否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不予明确;⑵在对当事人诉辩主张叙述方面,对当事人诉辩主张叙述不全面,有的只作删节性叙述,不能体现当事人的本意。在对当事人争议问题的归纳方面,不能以精炼的语言对当事人在诉讼中争议的问题和焦点进行准确提炼性的归纳,不是太罗嗦,就是归纳不准确;⑶在证据方面,对当事人所举证据缺乏必要的分类明写,对证据内容和欲证明事项缺乏必要的说明,而只是对证据材料简单罗列,有的甚至简单到只写

8、一个标题,如:只写原告提供证据为“欠条”,而不写明是何年何月何日何人所写,有几份,是原件还是复印件,让人看了一头雾水,看不出其证据力和证明力,另外,在认证方面,是否认证的理由不能写清,有的甚至不写;⑷在认定事实方面,不全面,不精炼,不能体现法院经过审理,通过对证据的认证进而对案件法律事实进行严谨全面的认定;⑸在判决说理方面不充分,存在以只引用法律条文代替判决说理的现象,使判决成为不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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