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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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公布2016年度二十起市场监管典型案件的通告为警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现将2016年度杭州市场监管二十起典型案件予以通告,名单详见附件。附件:2016年度杭州市市场监管二十起典型案件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11月24日-13-附件:2016年度杭州市场监管二十起典型案件案例一:杭州市上城区世茂冻品行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制品案案件情况:2016年2月16日,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稽查支队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上城区世茂冻品行经营的“ibp”的牛肉排骨和

2、去骨牛小排两类产品无中文标签,无法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该冻品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之规定,属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制品的行为。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杭州市上城区世茂冻品行处以罚款187274.72元,并没收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产品。案例二:杭州五和肉类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案案件情况:2016年1月14日,杭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杭州五和肉类交易市场存在销售注水牛肉的现象。经查明

3、:杭州五和肉类交易市场对进入该市场的肉类产品,仅收集票证,但未对进场货物过磅称重,未核对货物信息,未依法履行查验义务,导致注水牛肉流入市场。处理结果:-13-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杭州五和肉类交易市场处以罚款40000元。案例三:杭州利友食品有限公司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案件情况:2016年4月19日,富阳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杭州利友食品有限公司从黑龙江省肇东市东发胜利米业加工厂购进的黑米A超过了保质期限。从2015年11月17日起

4、,该公司将已经超过保质期的黑米A和黑米B混合搅拌生产黑米粉。该公司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杭州利友食品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50156元,并没收用过期食品原料生产的黑米粉3800公斤。案例四:马腊林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案案件情况:2016年5月6日,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在对马腊林开设在仁和街道平宅村丝网埭24号的食品加工点进行检

5、查时发现,其加工场所后院种植罂粟。检查人员立即使用快速检测卡对加工使用的卤汤进行检验,在其中检测出罂粟成分。经过现场检查,还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查获干制的罂粟壳若干。马腊林在所生产的食品中添加罂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13-处理结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马腊林在生产食品的过程中添加罂粟壳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案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案例五:王鑫销售无

6、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案案件情况:2016年6月27日,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稽查支队检查发现,王鑫自2016年3月起经销从日本药妆店、国外买手处购进的资生堂安热沙防晒霜、城野医生化妆水等进口化妆品,无法提供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和批准文件等资质材料,销售金额合计为335219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第2款之规定,构成了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王鑫处以罚款1005657元,没收违法所得335219

7、元,并没收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284件。案例六:八十五度(浙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富阳文居街分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案件情况:-13-2016年6月23日,根据抽样结果显示,八十五度(浙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富阳文居街分公司自制加工的帕玛森乳酪蛋糕、拿破仑蛋糕、巧克力蛋糕杯三种产品的霉菌计数均不符合标准要求。杭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查明该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

8、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八十五度(浙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富阳文居街分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608元,罚款50000元。案例七:龙衡基经营掺假掺杂食品案案件情况:2016年4月28日,余杭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龙衡基在未取得相应《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余杭区良渚街道杜甫村23组9号的出租屋内进行冻鸡膝软骨的拆包、解冻、再分包装成成品销售,并在鸡膝软骨中掺入冰块,具体为2公斤的鸡膝软骨的包装中有0.2公斤的冰块,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理结果: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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