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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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源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人大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办法(试行)(2012年5月18日河源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主任会议通过2017年4月21日河源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主任会议修订)第一条为加强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努力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和代表满意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

2、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表建议是指市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提出对本市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第三条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负责代表建议的收集、整理和交办等综合协调工作。代表建议根据内容由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进行督办,重点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挂钩督办并牵头组织检查。第四条-5-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加强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督促和检查:(一)听取承办单位阶段性办理工作情况报告;(二)组织代表与承办单

3、位“面对面”商办;(三)个案抽查现场察看;(四)办理结果在“河源人大”网公开;(五)重点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挂钩督办检查,并视办理情况实行跨年度“回头看”跟踪。第五条 承办单位应在市人大常委会交办之日起7日内在河源市人大议案建议管理系统进行签收,认为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代表建议,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7日内退回交办单位并分别向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和市政府办公室书面说明情况。第六条承办单位在收到代表建议后应当抓紧专题研究,并在交办7日内将代表建议办理的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和具体承办工作人员名单,报送市人大常委

4、会选联工委办公室。第七条市人大常委会各工委进一步密切同代表的联系,通过走访代表、召开代表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代表的意见;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及时了解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检查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承办单位也应当主动与市人大常委会各工委沟通联系,并在办理代表建议工作过程中,注重与代表的沟通,征求代表意见,提高办理实效。第八条 代表建议涉及多个单位承办,属分别办理的,由各承办单位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直接答复代表;属会同办理的,协办单位应当自收到代表建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送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综合答

5、复代表。-5-第九条承办单位应当自收到代表建议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该建议领衔代表。如代表建议情况复杂、办理难度较大的,应当向领衔代表说明情况,但最迟不得超过六个月答复。第十条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的办理,分别按以下情况答复代表:(一)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明确答复代表;(二)在规定时限内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当向代表如实说明情况,明确办结时限,在规定时限内先书面答复代表,待办结后再次答复代表;(三)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当向代表说明原因。第十一条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的书面答复,应当按

6、照统一格式行文,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答复时应明确类别:(一)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属A类;(二)建议所提问题正在解决的,属B类;(三)建议所提问题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属C类;(四)建议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无法解决,或者所提建议作为参考的,属D类。承办单位书面答复件应当分别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相关督办工委和市政府办公室。答复件应同时在河源市人大议案建议管理系统提交。-5-第十二条代表对承办单位的答复满意程度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类。对代表反馈意见认为“不满意”的

7、,承办单位应当重新研究办理,并自收到代表反馈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重新答复代表。 第十三条为切实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实效,对建议办理工作严格实行“亮灯”通报管理制度。第十四条承办单位有下列情形的,根据不同情况,年度内实行分阶段“亮灯”通报管理:(一)承办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间要求全部签收、按时报送重点建议承办计划及按时办结代表建议的,亮“绿灯”;(二)承办单位未按规定时间要求签收、报送重点建议承办计划及未按时办结代表建议,但已向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书面说明原因,并作出尽快办理承诺,领衔代表表示理解的,亮“黄灯”;(三)承

8、办单位未按规定时间要求签收、报送重点建议承办计划及未按时办结代表建议,又未向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书面说明原因,且领衔代表明确表示“不满意”的,亮“红灯”。第十五条承办单位及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询问或质询:(一)年度内延误代表建议签收及办理答复时限两次以上的;-5-(二)对代表建议的答复内容与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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