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s分行供应链融资业务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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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银行S分行供应链融资业务风险管理第3章中国银行S分行供应链融资业务风险管理一般分析3.1中国银行s分行供应链融资概况中国银行s分行成立于1913年,是该省历史最悠久的银行。目前下辖机构527家,其中省行1家,二级分行15家,管辖支行91家,经营性网点420家。作为国内全球化程度最高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银行S分行在贸易融资领域,市场份额超过33%,是该省主要的供应链金融提供机构之一。截至2016年11月末,S分行供应链融资余额179.85亿元,同比下降4.12%,较上年末下降3.81%,远低于系统内平均降幅,且超过深圳分行与湖北分行跃居系统内第一,融资余额系统内占比为1

2、3%。其中人民币融资余额159.67亿元,外币融资余额3.06亿美元。截至2016年11月末,S分行供应链融资业务发生额345.83亿元,同比下降6.99%1其中人民币发生额302.95亿元,外币发生额6.5亿美元。具体数据如表3—1所示:3.2中国银行s分行供应链融资业务风险管理架构中国银行的供应链融资,主要是对核心企业进行管理与控制。在控制总量的基础上,通过将核心企业纳入债务人序列、提供担保、系统对接、控制交易流程等形式,进行风险控制。3.2.1信用风险管理原则(1)把握核心企业。主要考虑四个方面:一是银行与核心企业管理系统对接程度;二是核心企业对上下游企业的管理程度

3、;三是核心企业对上下游企业信用支持程度;四是核心企业自身资信和抗风险能力。(2)差别化支持。主要遵循以下两个原则:一是对不同类型和风险程度的的供应链,在授信流程的各个环节给予差异化信贷政策;二是鼓励大力拓展与核心企业系统对接或核心企业提供担保的供应链融资业务。(3)总量控制。供应链融资与普通信贷业务有所不同,其风险具有一定的传染性。不能仅针对单一企业进行总量控制,应该针对供应链核定授信总量。对纳入供应链管理的客户,原则上将整条供应链的上下游企业纳入“类集团”客户管理,以核心企业的供应链授信额度与该核心企业的其他授信额度为基础,将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供应链企业视作集团客户管理,

4、对整个供应链条实施总量控制,以保持中国银行合理的风险敞口程度,保证中国银行对核心企业以及供应链上成员企业的共同控制。3.2.2分类管理分类管理的本质是按照业务模式,将核心企业与供应链成员企业之间的交易进行分类,以系统管理和信用支持为主要维度将供应链分为三类,并据此给予差异化的制度安排。第1类供应链:共同债务承担模式或者核心企业债务确认模式。共同债务承担模式是指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共同直接承担对银行的债务。核心企业债务确认模式是指核心企业对银行发出的业务确认函进行书面确认,确认基础交易细节及应付账款无异议,并承诺到期会将应付款项直接付至我行指定的回款账户。以上模式中,核心企

5、业与成员企业面对银行相对弱势,且核心企业愿意在法律、制度安排上对上下游企业给予信用支持。其信贷流程如下图:此类供应链融资业务中,供应链总量纳入核心企业单一客户授信总量管理,类集团授信总量(此处等于核心企业单一客户总量)中应分别列明供应链授信总量和核心企业在我行叙做的非供应链授信业务量。同时在供应链授信总量中,应列明核心企业使用的额度和可供上下游企业占用的额度。该模式总量由核心行发起,进行“三位一体”审批,总量获批后,上下游企业信贷业务可直接占用上下游企业供应链专用额度。但如有异地上下游企业占用授信,核心行应及时书面通知上下游行对该企业的业务叙做情况。第1I类供应链:连带责

6、任保证模式或者系统对接模式。连带责任保证模式是指由核心企业对上下游企业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相应的保证合同。系统对接模式是指银行系统与核心企业对上下游企业的管理系统进行对接,对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的交易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实现对资金流和物流的封闭控制,并达到“资金流一物流一信息流”高效协同。第ⅡI类供应链:包括系统开放模式和回购模式系统开放是指核心企业通过自身系统对上下游企业及交易进行管理,并将系统的部分使用权或查询权向银行开放,银行通过登录核心企业管理系统,对物流、资金流进行有效监控。回购模式是指核心企业出具回购承诺,承诺在下游企业无法按时足额偿还银行融资时,由

7、核心企业将已出售的货物买回,款项用于偿还银行融资。第Ⅱ、IⅡ类供应链融资业务,核心企业的全部业务及上下游企业供应链上的业务共同构成类集团授信总量。供应链授信总量应分配至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分配至核心企业的供应链授信总量纳入核心企业单一客户授信总量管理,分配至上下游企业的供应链授信总量为上下游企业的单一客户授信总量。发起信贷时,核心行应明确纳入供应链授信总量管理的上下游企业名单,并同时发起类集团授信总量、供应链授信总量及单一客户总量。其流程如下图:3.2.3异地信贷管理供应链异地信贷指一级分行、直属分行或经授权的二级分行向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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