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国镜与蔡凤荣股权转让纠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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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蔡国镜与蔡凤荣股权转让纠纷上诉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0)闽民终字第52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蔡国镜。  委托代理人吴初升,福建律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蔡凤荣。  委托代理人张元鹭、唐蜜霞,莆田市城厢区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蔡国镜因与被上诉人蔡凤荣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莆民初字第7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8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蔡国镜及其委托代理人吴初升,被上诉人蔡凤荣及其委托代理人张元鹭、唐蜜霞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

2、结。  原审判决查明:  2002年10月25日蔡国镜与蔡凤荣股权转让纠纷上诉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0)闽民终字第52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蔡国镜。  委托代理人吴初升,福建律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蔡凤荣。  委托代理人张元鹭、唐蜜霞,莆田市城厢区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蔡国镜因与被上诉人蔡凤荣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莆民初字第7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8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蔡国镜及其委托代理人吴初升,被上诉人蔡凤荣及其委托

3、代理人张元鹭、唐蜜霞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查明:  2002年10月25日蔡国镜与蔡凤荣股权转让纠纷上诉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0)闽民终字第52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蔡国镜。  委托代理人吴初升,福建律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蔡凤荣。  委托代理人张元鹭、唐蜜霞,莆田市城厢区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蔡国镜因与被上诉人蔡凤荣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莆民初字第7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8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蔡

4、国镜及其委托代理人吴初升,被上诉人蔡凤荣及其委托代理人张元鹭、唐蜜霞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查明:  2002年10月25日蔡国镜与蔡凤荣股权转让纠纷上诉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0)闽民终字第52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蔡国镜。  委托代理人吴初升,福建律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蔡凤荣。  委托代理人张元鹭、唐蜜霞,莆田市城厢区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蔡国镜因与被上诉人蔡凤荣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莆民初字第7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

5、2010年8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蔡国镜及其委托代理人吴初升,被上诉人蔡凤荣及其委托代理人张元鹭、唐蜜霞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查明:  2002年10月25日蔡国镜与蔡凤荣股权转让纠纷上诉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0)闽民终字第52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蔡国镜。  委托代理人吴初升,福建律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蔡凤荣。  委托代理人张元鹭、唐蜜霞,莆田市城厢区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蔡国镜因与被上诉人蔡凤荣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莆民初字第74号民事判决

6、,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8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蔡国镜及其委托代理人吴初升,被上诉人蔡凤荣及其委托代理人张元鹭、唐蜜霞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查明:  2002年10月25日,原告在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全冠工业区创办外商独资企业莆田市长隆妈祖饭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隆公司),占地约十亩,并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经营范围是提供餐饮服务,并聘任被告为该公司的总经理。莆田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5)67号的主要内容是:确保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及时到位,要求秀屿区人民政府对长隆公司建设问题,于2005年8月底前提出明

7、确意见。2009年11月4日,莆田市秀屿投资项目服务中心给莆田市规划局作出说明,该公司已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土地证还在办理中。2006年7月3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一份《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主要内容为:被告必须先支付190万元(其中30万元是根据莆田市土地局会议纪要办理土地证需交的土地出让金,由被告代原告缴付)后,原告将该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被告经营;支付款项金额与日期分别为:2006年7月31日支付20万、8月31日支付30万、9月30日支付50万、11月30日支付60万;签约后公司一切事务由被告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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