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论文不正当竞争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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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正当竞争论文不正当竞争法论文网络推手的不正当竞争问题研究摘要: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络可以说越来越普遍的被人们所认识,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但是由于网络推手的存在,却给信息传播带来了负面的影响。本文主要探讨网络推手所导致的损害他人商誉等不正当竞争的情形,并力图针对如何解决这些负面影响提出一些对策。  关键词:网络推手舆论导向不正当竞争  互联网在全球快速发展的今天,为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便利。但是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一定的烦恼。随着网络的发展产生了一个新的名词——网络推手,网络推手通过雇佣“水军”,进行炒作影响舆论

2、导向。在社会正常的商业活动中,我们也能看到网络推手的身影。他们自己成立或者把自己装扮成网络营销公司,组织大量人员在论坛上密集发帖、回复和转帖,从而形成在一定时期内的网络舆论热点,取得预期的商业利益。在这个商业运作的过程中,却存在大量不道德甚至明显的违法行为,损害他人商誉,蒙蔽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一、网络推手的含义与不正当竞争的关系  网本文所研究的网络推手限于在商业领域,网络公司通过网络对其受托人的产品进行虚假宣传,抹黑竞争对手的网络宣传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具有以下四个基本特征。  (一)行为

3、由经营者所为是不正当竞争主体要求  网络推手在网络宣传中,作为专业的网络营销公司通过组织全国各地的“水军”,对受托人的产品、服务进行营销。这种营销行为当然是一种经营行为,虽然网络推手公司本身不是产品、服务的直接生产、提供者,但是其作为宣传方仍然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作为网络推手也需要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不得使用不正当竞争的宣传手段,打击、抹黑竞争对手,侵犯他人商誉的行为。  (二)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是不正当竞争行为违法性要求  营者不得以欺骗、假冒和妨碍为手段,或者以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利益为代价,获取市场竞争优势,这

4、种行为就是不公平和不正当的,它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当禁止的行为。因此,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正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本质特征。  网络推手通过删帖、回帖、转帖的手段实现营销目的。删帖也称危机公关,网络推手公司通过自有的网络技术平台,帮助客户删除对自己不利的负面消息牟取暴利。回帖、转帖则通过操纵网络舆论导向。这些手段都是广大的网民不能了解事件的真相,侵犯了普通民众的知情权,欺骗公众,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破坏了市场正常的经济秩序。可见网络推手的行为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  (三)市场竞争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目的  网

5、络推手其实就是一种市场竞行为,企业一方利用网络推手公司,对自己的商品、服务进行宣传的目的就是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对竞争对手的产品、服务进行攻击也是为了同样的目的。网络推手完全是一种市场化运作,帮助一方经营者在于对方经营者的竞争中获得优势的行为。  (四)损害竞争者的合法权益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后果  这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从危害后果上所表现出的一种特征。任何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优势,相对于市场中的其他诚实竞争者而言都是不公平的,会造成自己利益的损害。当然不正当竞争行为通常还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带来消费者财产上的损失甚至是

6、人身方面的伤害。  网络推手不仅损害了正当竞争者的合法竞争利益,而且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网络推手危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阻碍技术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损害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和合法权益,使守法经营者蒙受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双重损害。  二、网络推手的表现形式及其危害  网络推手进行营销的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网络炒作、危机公关等方式。  (一)网络炒作;网络公司为达到预期的炒作目的可能故意夸大信息的真实性或者直接大肆伪造虚假信息。网络公司通过众多的“水军”冒充普通的消费者,对自己的产品的性能进行夸张,让其他消费者认为他

7、们的产品是最好的,与此同时也就起到了打击竞争对手的目的。。  (二)危机公关;在本文中危机公关变成了网络推手谋取利益的重要手段,当网络上出现不利于自己的消息在传播时,多数的企业为了迅速的压住这种不利的因素,会通过网络推手进行危机公关。而网络公司进行危机公关的主要手段就是进行删帖,通过删帖直接让这些负面消息从公众的视线中消失。  三、网络推手问题的法律规制意见  (一)采取概括式的规定,列举为辅,扩大某些行为的主体。《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正当行为有第五条;这种概括式的规定显然不能包括现阶段网络推手的问题,但是我们又不能否定网络

8、推手对他人的商誉确实造成了损害,是一种新的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  网络推手在现阶段我认为还不能界定为单纯的广告经营者,网络推手虽然在实践中发布了虚假的信息但是这并不是虚假的广告。法条中的“其他方法”是否包括网络推手在内本人认为也不应该包括,应为这是指经营者不的利用广告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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