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州区水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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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颍州区水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一、行政审批共5项(一)项目名称:取水许可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1、子项:无2、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条“申请取水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利用多种水源,且各种水源的取水许可审批机关不同的,应当向其中最高一级审批机关提出申请。”(3)《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12号)第三条“除《条例》第四条

2、规定的情形外,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第六条“申请取水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向取水口所在地具有审批权限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利用多种水源,且各种水源的取水许可审批机关不同的,应当向其中最高一级审批机关提出申请。”(4)《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七条“121直接取用其他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退水或者排水的,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申请。”(5)、《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68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

3、批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6)、《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一条第二款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以及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等内容。(7)、《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12号)第七条申请取水应当按照《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

4、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作为审批取水申请的依据。取水量较少,并对周围生态与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可以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但是应当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不需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情形以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的格式及填报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812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改委令第15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9)、《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

5、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作为审批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3、实施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4、承办机构:水政水资源管理所5、前置条件:无6、收费标准及依据:无7、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取水许可批

6、准文书,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取水的监管检查;(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8、追责情形:121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取水许可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审批或者发放取水许可证的;(3)擅自增设、变更审批程序或条例的;(4)在建设项目取水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水资源浪费的;(5)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二)项目名称:在江河湖泊

7、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审批1、子项:无2、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121(3)《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第四条第一款“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的组织和

8、指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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