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对种粮大户实行直接补贴暂行办法

2010年对种粮大户实行直接补贴暂行办法

ID:13064708

大小:22.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7-20

2010年对种粮大户实行直接补贴暂行办法_第1页
2010年对种粮大户实行直接补贴暂行办法_第2页
2010年对种粮大户实行直接补贴暂行办法_第3页
2010年对种粮大户实行直接补贴暂行办法_第4页
2010年对种粮大户实行直接补贴暂行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2010年对种粮大户实行直接补贴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重庆市种粮大户直接补贴暂行办法根据中央、重庆市1号文件要求和全国、全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培育和发展种粮大户,促进农业向标准化、专业化转变,不断提高科技推广应用和农业机械化推广水平,切实提高种粮比较效益,努力实现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一、补贴对象种粮大户补贴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个人或法人承包耕地和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在20亩(含2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间、套作和复种面积不得重复计算。2、所

2、种粮食作物亩产高于当地平均水平。3、统一经营管理,所得产品归种粮大户独自所有。4、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同时符合上述4个条件的,按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以补贴。二、补贴标准采取“面积渐大,补贴渐高的办法,将补贴标准划分为两个档次。即20亩(含20亩)至100亩(含100亩)每亩补贴140元,100亩以上每亩补贴200元。三、种粮大户的核定1、申报备案。按照当年补上年的办法,种粮农户须在上年4月30日前自行向耕地所在的乡镇政府申报大户资格。申报时必须如实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表样见附件一),并提供土

3、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面积核实。乡镇政府和村社负责对申请人的身份和补贴面积进行核实。申报人须向核实人员提供上年的农资统一采购凭据、用工记录和产品销售记录等相关资料,100亩以上的种植户还需提供农机服务合同。核实情况经申请人所在地村社干部、乡镇政府核实人员和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字认可后,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材料要粘贴到社,公示地点须选择乡镇政府、行政村公共服务中心等人口聚集区。如群众有异议,核实后须再次张榜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公示内容包括:种粮大户姓名、镇村社、种植作物、面积、补贴金额和区县农业、财政主管部

4、门的监督电话等内容。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务必在上年10月底前将本乡镇《2010年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附件二)以纸质件和电子文档的形式报区县农业和财政主管部门。3、逐级审核。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的种粮大户补贴面积进行核实汇总,并统一格式印制公示内容,分乡镇对种粮大户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同样要粘贴到社,并公布市农委和市财政局的监督电话(市农委的监督电话为:89133125,市财政局的监督电话为:67575326)。统一印制费用由区县财政负责。同时,各区县要做好种粮大户信息网上公示工作。张榜定案后,区县

5、农业和财政部门要以两家名义填报本区县《2010年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附件三)在上年12月31日前以纸质件和电子文档的形式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四、补贴资金和兑付办法1、市财政局在次年2月底前将农资综合补贴资金拨付到县级财政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各区县按市财政与市农委联合确定的金额在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里切块,最高不超过15%。2、补贴资金兑付采取当年补上年的办法,当年切块的大户补贴资金用于补贴上年的种粮大户,当年新增的种粮大户纳入次年补贴。3、各区县财政部门务必在当年5月底以前通过“一卡通”将种粮大户补贴发放到种粮大户存折。乡镇政府要以书

6、面形式通知到每位享受补贴的种粮大户,告之补贴资金已到。4、对种粮大户的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由村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共同费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四、切实加强监督检查1、加强对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宣传、大户申报审核和种粮大户公示三个环节的督查,在各工作环节开展期间,区县农业、财政部门要组织人员对乡镇、村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尤其要认真落实公示制和举报制,市、区县、乡镇的举报电话应一同公布。2、加强对种粮大户的审核,落实专人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接到举报后要及时处理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和处理意见答

7、复举报人。3、健全专项检查制度,继续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种粮农民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9】26号)的相关要求,加大监督抽查和审计力度,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对骗取、截留、挤占、滞留大户补贴资金的有关单位及个人,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市财政将委托中介机构对各区县种粮大户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本办法由市农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各区县按照本办法执行,不再另制定方案。二O一O年三月二日备注:由于2010年种粮大户补贴仍实行当年补上年的办法,具体申报、

8、核实时间由区县自行确定,兑现时间不得超过2010年5月31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