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

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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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一、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充分发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优势及政策导向和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国内高水平大学与世界知名大学和机构的合作,促进多元文化交流,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满足国家急需专业、学科领域高素质国际化人才培养需求。二、选派计划1.选派规模:2013年选派规模为2000人。2.选拔范围及对象:主要面向“985工程”、“211工程”和“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选拔本科二年级(含)以上优秀学生赴国外知名高校/机构的优势学科专业学习交流。3.选派类别及交流形式:选派类别为本科插班生,主要赴国

2、外进行课程学习、毕业设计、或赴国际组织/企业/实验室实习。4.留学期限:3-12个月。5.重点选派专业领域:项目院校的国家重点学科;结合《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等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进行选派。6.留学单位: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企业或具有一流学科专业的教育/科研机构。三、选拔及录取办法(一)选拔方式主要通过项目实施院校与国外知名大学、机构的合作渠道进行选派,重点支持双方交换、交流项目。项目实施院校需首先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项目申请书,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组织专

3、家评审并确定各校资助的项目及选派计划,优先支持各校的学费互免或由学校支付学费的交流项目。对已获批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每年将组织专家对各校实施情况进行评审后,确定是否继续资助。各校根据获资助项目负责组织本校学生的选拔推荐工作,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审核、录取。(二)选拔条件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专业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申请时应为项目实施院校的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3.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或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分(四分制);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4、。4.申请时应已获国外大学、机构出具的邀请信。5.外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以上;②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③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④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⑤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6.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5、尚未执行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三)申请受理程序及时间1.项目实施院校须于2012年12月1日—15日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新申请资助项目的申请书及2012年已获批资助项目的执行情况总结报告,网上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打印《申报项目一览表》并于12月20日前将单位公函、《申报项目一览表》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2.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13年1月31日前完成评审并公布新获批资助项目及可继续执行的已获批资助项目。3.项目实施院校根据获批资助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选拔推荐。各校均须按本选派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推荐品学兼优人选,经校内评审和公示后向国家留学

6、基金委推荐。校内评审工作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成绩、发展潜力、出国留学预期目标及计划、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情况等。校内选拔推荐及公示工作应于2013年4月前完成,其中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4.被推荐人选应在2013年4月10日-4月20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学生类申请人用)》在线提交申请材料。5.项目实施院校应网上审核申请人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同时打印《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初选名单一览表》(以下简称《初选

7、名单一览表》),并于2013年5月5日前连同单位公函(应含校内选拔推荐、评审及公示情况)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的申请。(四)录取国家留学基金委对被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录取结果于2013年5月底公布。书面录取通知同时寄发各校。四、资助内容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五、派出与管理1.被录取后留学人员不得改变留学身份、留学期限、留学国家和留学单位。2.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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