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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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阜新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阜新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政府阜新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阜新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  《阜新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业经2011年3月18日阜新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市长  齐继慧                 二○一一年四月九日阜新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2、第二条本市城市建成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阜新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人民政府是所属行政区域内环境卫生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所属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对已划分的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职责不变。  新邱区、清河门区、开发区和高新区负责所在区域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管理及街路的清扫。街道办事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市容和环境

3、卫生管理工作。爱卫会、财政、综合执法、公安、工商、卫生、交通、环境保护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五条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海州区、太平区、细河区的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  (二)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海州区、太平区、细河区城市垃圾的二级清运和公共厕所清掏、固体废弃物管理;  (三)市园林管理机构负责已划分的绿地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四)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范围内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范围由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

4、居民委员会专人负责;  (五)河道由管理单位负责;  (六)车站、公共汽车始末站、停车场、影剧院、文化体育场(馆)和公园等场所,由产权人或管理人负责;  (七)集贸市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由产权人或管理人负责;早市、夜市由管理人负责;  (八)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的卫生责任区由其自行负责;  (九)营业性网点、摊亭等由其经营人负责;  (十)铁路、公路及其沿线由其产权人或管理人负责;  (十一)建筑工地由施工人负责。  第六条本市实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与临街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管理

5、内容和范围,并监督实施。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责任书的规定,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第七条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文明作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履行职责。  第二章城市市容管理第八条城市中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美观。道路两侧和重点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产权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应当对建筑物、构筑物的外部定期进行清洗或粉刷。对影响市容的脏污、缺损应当及时清洗和修复。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路两侧和公共场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6、或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本规定实施前搭建的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未办理审批手续或超过批准时限的,必须拆除;因建设等特殊需要保留的,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第十条城市道路、桥梁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路牌、广告牌、杆线、树木、绿篱、草坪、花坛等处不得吊挂、晾晒物品。道路两侧和重点区域的建筑物的顶部、外立面、阳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晾晒或摆放杂物及影响市容的物品。第十一条道路或重点区域上空不得新建架空管线设施,已建的架空管线应当逐步改造或

7、采取隐蔽措施。已废弃的杆、管、箱等设施,产权人或管理人应当及时拆除。第十二条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开设集贸市场,摆摊设点经营。沿街和广场周边的商业、餐饮业以及制作、加工、车辆清洗和维修等行业的经营者不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展示商品或堆放物品。在道路两侧及其他公共场地设置的餐饮、非机动车修理、擦鞋等便民摊点,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限、地点经营,保持经营场地清洁。第十三条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举办商业、文化等活动的,举办单位应当设置临时环境卫生设施,及时清除产生的垃圾等废弃物。活动结束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清

8、除设置的临时设施,保持道路、场地整洁。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应当将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点纳入规划,合理设置。在街路两侧停放车辆的,应当按照规定位置停放,不得影响行人或车辆通行,不得影响市容。第十五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经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户外广告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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