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额与货物冒领中的责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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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金额与货物冒领中的责任归属2004年第l7卷第3期(总第74期)保险金额与货物冒领中的责任归属唐明毅陈宇2(1.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北京,100621;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摘要】主要研究保险空运货物被冒领后,如何确定托运人,航空公司以及保险公司之间的民事法律责任.首先,对典型案例和法院判决进行介绍;在此基础上,从保险金额与货物实际价值和托运单声明价值之间的关系切入,对案例进行了理论分析,并详细论证了确立托运人,承运人和保险公司之间责任归属过程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关键词】保险金额托运单航空公司中图分类号:D

2、F934;F840.63文献标识码:B一,案情介绍北京市某医药批发部自广东购进美国白蛋白1000瓶,由B航空公司承运,B航空公司将该批货物安全运抵北京首都机场,由被告A公司代为发货,在发货过程中该批货物被诈骗分子冒领.原告医药批发部就此请求损害赔偿.原告医药批发部声称这批白蛋白价值33万元人民币,有发票为证,但与卖方未签订购销合同,以汇票结算.由卖方负责与B航空公司签订航空运输协议.该货物运单上注明价值为3.1万元,并按此价值投保.在收货人姓名地址栏内仅注明单位名称一医药批发部和单位地址,没有填写具体收货人姓名.该批货物在1993年1

3、月5日运抵北京,A公司通知货主提货.当天下午有人持医药批发部的介绍信和与介绍信相符的身份证来提货,但提货证明的货号不符.A公司将货交此提货人.后查明此人系以诈骗冒领了货物.1月7日医药批发部派人提货,被告知提货单错误书写尾数,在办理换票手续时通过电脑查询显示该货未到.自1月7日到1月15日,原告医药批发部先后5次提货,均被告知货未到.直到1月15日,才被告知该批货物已被人冒领.原告医药批发部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金额3.1万元;另外还要求被告A公司赔偿其超过保险金额部分的损失,以及因该批货物丢失而造成与第三人合同落空所致损失和

4、为解决此案所需相关费用等.B航空公司作为承运人被一审法院追加为被告人.B航空公司辩称,该货已于1月5日安全抵达北京首都机场,由A公司发货时被人冒领,B航空公司不负赔偿责任.被告A公司认为,原告医药批发部委托卖方在填写航空货物运输托运书时,写明货物价值为3.1万元,并按此货价投保,在已获保险公司3.1万元的赔付的情况下,无权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其声称的共计33万元的损失.因此,不同意赔偿.二,法院判决一审法院判定:(1)B航空公司免责;(2)A公司代为发货时,未认真核对货号是造成货损的直接原因,应承担民事责任;(3)原告虽已从保险公司获得赔

5、付,但依司法饵收稿日期:20∞~lO一23作者简介:1.唐明毅(1970~),贵州省六盘水市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法律部经理.2.陈宇(1976一),福建省福州市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109释得以就其超过保险金额部分损失索赔;(4)被告A公司应赔偿原告医药公司的保险赔款与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共计9万余元.被告A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定:(1)B航空公司依法免责;(2)A公司仅对托运人在货运单上填写的货物实际价值3.1万元负责.因该部分已获保险理赔,原告无权提出追偿要求;(3)超过3.1万

6、元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三,理论分析医药批发部诉A航空公司一案是涉及保险的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因托运人就合同标的所投保险金额低于货物的实际价值,托运单声明价值与保险金额相同,但因低于货物实际价值而产生异议与纠纷.对于本案争议的焦点,兹评述如下:(一)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是指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是确立保险费的依据,也是在险损发生以后,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负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P820).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自行确定.在通常情况下,保险金额与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相等.因此,一旦险损发生,被保险人

7、应根据保险合同自保险人处获全部损害赔偿.这是保险基本原则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具体要求和体现,它能较好地发挥保险对于经济发展的保障与稳定作用.但是,由于保险的财产构成较为复杂,在现实的保险业务中,对于每次保险合同标的进行精确估计是不现实的.对保险合同的精确估计,不仅需要专业知识,还受频繁变动的市场价格的影响,而且在保险合同订立以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仍然处于不停的变动中,不断地调整保险金额以使其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相平衡是不现实的,也不符合经济原则.除上述两方面原因之外,被保险人出于节约保费或是对于险损发生的估计概率较低等考虑,以低于保险标

8、的实际价值投保也是客观存在的.因此,根据保险金额与保险标的实际价值之比,可将保险金额分为三类:1,足额保险(Fuuinsurance)也称全额保险或等额保险,即保险金额与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相等的保险.这在财产保险中较为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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