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路交通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规范

浙江省水路交通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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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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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水路交通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处罚职权的正确行使,提高行政处罚案卷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部《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浙江省档案局《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整理规则》和《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水路交通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全省地方海事、水路运政、港口行政、航道航政等部门或机构按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包括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第三条各执法单位应当将行政处罚案卷质量纳入本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范围,健全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制度,不断提高行政处罚案卷

2、规范化水平。第四条行政处罚案卷是行政执法活动的真实记录,由依法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机关的人员依照本规范负责制作。行政处罚案卷的制作应当遵循全面、客观、真实、合法和规范的原则。第五条省交通厅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全省水路交通的文书监督管理工作,省港航管理局法制工作机构根据本规定具体负责全省水路交通的文书监督管理工作。各执法单位的法制工作机构承担本单位文书的具体管理工作。各执法单位应建立文书领取和发放台帐,如实记录领取和发放时间、种类、数量、经办人等内容,以备查验。第二章一般规范第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依法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对外

3、行使行政处罚权,依法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在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对外行使行政处罚权。内设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使用“行政处罚专用章”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本级行政机关批准。第七条行政处罚中的被处罚人,按照下列要求进行认定:(一)公民应当是具有相应行为能力的;(二)法人应当是已依法登记或取得法定资格的;(三)其他组织应当是依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四)被处罚人应当是实施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五)未经依法登记的,以其对外所使用的名称为被处罚人。行政处罚文书中,凡被处罚人是公民的,应附有其身份证明;被处罚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4、的,应当附有证明其主体资格的材料,并应当使用全称,且前后一致。第八条违法事实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由相关证据证实的事实。记录违法事实应当包括行政违法当事人的姓名、住址、性别、出生年月;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单位地址;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情节、危害后果或程度。第九条在主要的行政处罚文书中,应当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目,并使用全称。行使自由裁量权(包括从重、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及相关证据。第三章行政处罚案件文书规范第十条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方式、步骤、顺序、时限、内容和结果应当符

5、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行政执法的全过程。第十一条文书格式由省交通厅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一确定。禁止擅自改变文书格式和增加文书种类。第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应根据处理案件的实际使用文书。制作的文书应完整、客观、准确,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因书写错误需要对文书进行修改的,应用杠线划去修改处,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重要内容以及对外使用的文书需要修改的,应加盖校对章,或者由对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的填写内容不得涂改或改写。第十三条预先设定的文书栏目,要逐项填写。摘要填写的,应简明、完整、准确。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

6、无误。第十四条记录应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尽量记录原话。要避免使用推测性词句,防止发生词句歧义。描述方位、状态以及程度的记录,应依次有序、准确清楚。第十五条记录内容应在笔录制作完毕后,当场交当事人(被检查人、被询问人、代理人等)审核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应当面提出补充和修改,并在改动处用指纹或印鉴覆盖。当事人认为无误后,应在笔录上注明“以上笔录属实”或“以上笔录基本属实”并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不签名的,应注明拒签事由,有其他人在场的,还应请他们签名证明。文书首页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首页及附页均应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第

7、一节立案文书规范第十六条行政执法机关发现违法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立案,并填写《立案登记表》:(一)有明确的违法嫌疑人;(二)有客观存在的违法事实;(三)属于行政处罚的范围;(四)属于本部门管辖。《立案登记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案由:当事人(姓名、名称)+具体违法行为+案(下同);(二)当事人基本情况;(三)主要事实及理由: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查明的违法事实及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名称、条款;(四)承办人的意见:建议是否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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