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教师请假制度 - 龙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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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龙岗区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请假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教育办,各公办学校、幼儿园:鉴于目前国家、省、市有关请假管理办法出现部分变化,根据上级最新请假文件规定,特梳理制定了《龙岗区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请假制度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原《龙岗区教工请假制度》同时废止。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九日9龙岗区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请假制度实施细则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龙岗区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请假制度实施细则》,统一规范全区教工请假制度。一、请假种类1、婚假2、产假3、看护假4、丧假5、病假6、事假7、哺乳假8、探亲假二、假期时间1、婚假5天,晚婚(男25周岁、女

2、23周岁)增加10天。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作为计算假期天数。2、符合国家规定年龄初婚的女性教工,其第一胎产假期为98天;符合生育第二胎条件、经市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也同样享受产假98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可增加产假15天;已办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产假35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即已婚女性教工24周岁及以上生育第一胎),寒暑假可以顺延(公休假和法定假日不扣除)。3、看护假,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的,男教师在其配偶产假期间可给予10天看护假。三个月内无领独生子女证的作事假处理。4、教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处理丧事假5天。教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

3、亡时,经单位领导批准,也可给予5天的丧假。95、病假凭医院医生证明确定。6、事假按实际情况确定。7、哺乳假,产假期满至婴儿一周岁。8、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不得另行安排。9、按《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接受节育手术的,经医院证明,所在单位按下列规定办理,并按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1)安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3日,手术后7日内不得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  (2)输精管结扎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7日;输卵管结扎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21日;  (3)怀孕不满3个月人工流产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15日;怀孕3个月以上人工流产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42日。同时施行两种

4、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公休假和法定假日可以顺延。三、假期批准1、教工请婚假、产假、丧假、看护假、哺乳假、病假、事假须经批准才能有效。学校教工:请假一个月以内的,街道所在学校由教办审批,非街道所在学校由学校审批;一个月以上至半年以内由区教育局人事科审批;半年以上由区教育局领导审批。学校主要负责人:学校主要负责人不离开本市9请假2天以内(含两天),填写《龙岗区教工请假申请表》,报区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学校主要负责人不离开本市请假3天以上(含三天)及离开本市1天以上(含一天),填写《龙岗区教工请假申请表》,报区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并报主要领导批准。2、教工无故旷工(或请假没获批准

5、)擅离工作岗位的,学校应按照《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四、请假程序1、教工请假必须用区教育局统一印制的《龙岗区教工请假申请表》向学校提出申请。若因突发原因不能书面请假的应先用电话或委托人请假,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2、请病假一个星期以上的,应凭街道及以上医院证明请假;请病假三个月及以上的,应凭龙岗中心医院或龙岗区人民医院证明,并按假期批准权限办理。3、请产假的教工在生产后,应向学校提供准生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由学校(教办)送《龙岗区教工请假申请表》到区教育局人事科办理。4、请哺乳假教工应于产

6、假期满前,向学校提出申请,若学校同意,由学校(教办)送《龙岗区教工请假申请表》到区教育局人事科办理。五、假期待遇1、婚假、产假、看护假、丧假。在规定的期限内基础性绩效9工资全额发放。2、病假。(1)全国工资发放办法:(一)在两个月以内全国工资全额发给;(二)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全国工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全国工资全额发给;(三)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全国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全国工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全国工资按90%计发;(四)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教师、南粤

7、杰出教师、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及身患绝症者,全国工资全额发给。全国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2)基础性绩效工资计发办法:1个月内病假天数累计在10天(含)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予扣除;超过10天的,按其超过的病假天数扣除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1个月内病假天数累计达20天及以上的,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部扣除,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给。(3)奖励性绩效工资计发办法:单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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