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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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依法进行救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财政部、保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令第56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第三条 救助基金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

2、分工负责。(一)省人民政府成立“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救助基金领导小组),由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财政、保监、公安、卫生、农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省救助基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14-省救助基金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研究救助基金的运作,审定省级救助基金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议题和有关事项。省救助基金领导小组实行年会制度和联络员制度,并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临时会议。(二)救助基金实行省级和设区市、县(市)级两级管理制度。财政部门为救助基金的主管部门。省财政厅负责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救助基金的有关政策,并对各级救助基金的筹集、

3、使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设区市、县(市)财政部门负责对同级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三)省和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须设立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并挂靠在同级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原则上各市辖区不设立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业务由设区市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办理;个别特殊的市辖区需单独设立救助基金管理分支机构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第四条 福建保监局负责对保险公司是否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向省级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缴纳救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  设区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道路交通事故

4、责任人追偿。设区市、县(市)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涉及农业机械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14-设区市、县(市)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医疗机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及时抢救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及依法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并负责审核当地医疗机构有关抢救费用证明材料。  第二章 救助基金筹集  第五条 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  (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二)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  (三)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5、 (四)救助基金孳息;  (五)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六)社会捐款;  (七)其他资金。  第六条 每年3月15日前,省财政厅会同福建保监局根据财政部和-14-保监会确定的当年从交强险保险费中提取救助基金的比例幅度和上一年度救助基金收支情况,按照收支平衡原则,确定本省具体提取比例。  第七条 办理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确定的比例,从交强险保险费中提取资金,并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全额转入省级救助基金特设专户。第八条省财政厅应当根据当年预算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一季度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

6、数额和救助基金收支情况,向省级救助基金拨付财政补助。第九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年预算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罚款全额划拨至省级救助基金特设专户。第十条省级救助基金与省级以下救助基金的财务关系,实行“分级筹集、属地管理、省级补助”的管理模式。分级筹集。救助基金来源中的按照机动车交强险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和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由省级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统一筹集,救助基金的其他来源由各级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自行筹集。属地管理。省级以下救助基金的垫付、追偿按照交通事故

7、发生地实行属地管理。-14-省级补助。省级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将按规定征集的资金按一定比例下拨各设区市、县(市)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并保留一定比例用于调剂。其中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按各地上缴额全额回拨。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规定。   第三章 救助基金垫付费用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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