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办事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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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BSZN-181009—2017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水务局2017年7月21日发布-5-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西畴县行政区域内洪泛区、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审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2.不影响河势稳定或者危及河岸安全,不影响行洪;3.不影响防汛抢险;4.不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5.建设项目防洪标准与措施适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及其他技术要求;2

2、.不属于我单位审批范围;3.影响其他水利工程安全及运行;4.影响其他水利工程安全及运行;5.不符合项目所在领域相关规划。二、办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二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洪措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西畴县水务局四、审批条件(一)予以批准的条件:1.申请人在可

3、研报告按基建程序报请批准前,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批涉河管理事项许可,须符合以下条件:(1)技术方案合理可行,满足防洪安全要求,符合相关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要求;(2)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及其他技术要求;(3)属于我单位审批范围;(4)符合项目所在河流流域规划;(5)不影响其他水利工程安全及运行;(6)符合项目所在领域相关规划。2.申请人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位置界限许可,建设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1)已通过珠江水利委员会或云南省水利厅河道管理范围相关活动涉河管理事项审批;(2)相关活动

4、方案已获主管部门批准并符合其他相关审批要求。(二)不予以批准的情形:1.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及其他技术要求;-5-2.不属于我单位审批范围;3.影响其他水利工程安全及运行;4.不符合项目所在领域相关规划。六、申请材料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份数新办备注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申请文件原件纸质1ü2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申报表原件纸质2ü3建设项目依据文件复印件纸质1ü4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报批稿)原件纸质2ü5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5、报告(附图)原件纸质2ü6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协调意见书或承诺意见原件纸质1ü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七、审批时限受理期限: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超过受理期限未予答复的,视为受理。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审核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八、审批收费:不收费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一)共同审批(无)(二)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十

6、二、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5-(一)申请1.提交方式(1)窗口提交地址:西畴县政务中心二楼政务服务大厅水务窗口(2)网上提交网址:http://http://www.xzsp.ynws.gov.cn—站点切换(西畴县)—办事指南—部门窗口—水务网络咨询2.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二)受理县水务局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单位(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

7、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人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核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核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四)审批发证县水务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审核情况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核准决定通知(批复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十四、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地址: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水务窗口2.

8、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305808976254443.网络咨询http://www.xzsp.ynws.gov.cn(二)咨询回复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网上咨询的,3日内在网上回复(三)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电话网上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四)获取办理结果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由政务服务中心水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批复文件。(五)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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