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救助基金章程(征求意见稿)

重大疾病救助基金章程(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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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南大学“共享阳光”学生重病救助基金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弘扬社会主义互助友爱精神,推进和谐校园建设,切实对我校身患重病学生提供帮助,建立扶贫济困、重病救助长效机制。经报学校同意,成立我校“共享阳光”重病救助基金,并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生重病救助基金坚持“救难济困”的救助原则,提倡“人人奉献爱心,爱心惠及人人”。第三条凡我校在籍的全日制学生,均适应本章程的规定。第二章救助原则和对象第四条“共享阳光”重病救助基金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公开透明、公正规范”的原则;(二)坚持按照最需救助的原则;(三)坚持基金济

2、助、社会互助、家庭自筹的原则。第五条救助对象(一)各种重大疾病,主要包括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各类恶性肿瘤(含白血病)、重症肝炎及其他心脏病、胰腺炎等需做大型手术的疾病;(二)校内重大意外伤害;(三)严重的精神疾病。(四)因交通或其他事故受伤住院,除肇事方和保险赔偿外救治资金缺口仍很大,导致家庭困难者;(一)打架斗殴、自杀及其他违法乱纪造成的一般不列入救助对象范围。第一章基金筹集和管理第一条基金筹措来源(一)学校师生所捐款项;(二)社会捐助和校友捐款;(三)基金本身增息等合法增值收入;(四)其他合法来源资金。第二条基金

3、管理(一)重病救助基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在学校计财处设立专门帐户,定期进行审计;(二)重病救助基金设理事长一名,由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担任,理事若干名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校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担任,负责救助基金的使用、管理事项,并研究决定相关事项;(三)由校学生会和研究生会主席担任执行委员会主任,两会和学院主要学生干部担任执委会委员,负责基金的筹措和参与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执委会成员实行替补制。执委会定期召开会议,并对理事长负责。第二章救助程序第三条申请重病救助需本人或委托他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出

4、示相关疾病的诊断证明等材料。第四条申请者单位党团组织复核后提供相应书面证明材料,盖章后报基金理事会。第一条基金理事会召开会议,讨论并确定救助实施方案。第五章救助标准第十一条基金救助标准依据病种、患病程度和医院诊断意见综合确定。第十二条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认定须含医疗保险赔付金。基金救助超过医疗保险赔付部分所最高支付额度为:20000以下,最高救助额度为70%,20000元—50000元,最高救助额度为80%,50000元—100000元,最高救助额度为85%,100000—200000元,最高救助额度为90%。第十三条重病

5、救助基金对于少数疾病如骨髓移植、器官移植等最高支付额度为20万元。第十四条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基金会在讨论研究后决定具体救助。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章程由重病救助基金理事会负责解释。中南大学“共享阳光”重病救济基金机构人员名单顾问:李健黄伯云理事长:徐建军副理事长:刘建华喻跃龙邬力祥理事:蒋建湘韩清波张国强彭斌张克强高山曹升元刘义伦杨明亮黄湘镇刘恩华贺志军唐海波姜小龙张宝杨飞龙龚涛邓联繁理事会秘书:杨飞龙(兼)中南大学“共享阳光”重病救济基金执行委员会名单主任:邸可达胡杨副主任:副主席若干名委员:中心主任,二级学院主席秘书

6、长:杨飞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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