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律法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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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清单序号名称摘录颁布时间对应环境因素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第十条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1982年12月4日通过2004年3月14日修正水土流失植被破坏动植物保护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2、。第十条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第十三条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第十九条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第二十四条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3、;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七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4、门的规定申报登记。第三十一条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可能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防范。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公布1989年12月26日起施行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固体废物遗弃第三十三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有毒化学物品和含

5、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土地、森林、草原、水、矿产、渔业、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的破坏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六条 兴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存环境和海洋水产资源。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施工、生活垃圾丢弃施工、生活污水排放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第七条国务院环境

6、保护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并加强管理,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1984年5月11日通过1996年5月15日修正污水排放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优先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大气污染物的

7、产生。  国家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第三十一条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必须采取防燃、防尘措施,防止污染大气。第三十六条向大气排放粉尘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除尘措施。第四十二条运输、装卸、储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粉尘的物质,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或其他防护措施。第四十三条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单位,必须按照当地环境保护的规定,采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200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8、扬尘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排放6第十六条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第十七条2005-04-01起实施固体废物遗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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