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解读

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解读

ID:13299546

大小:1.78 MB

页数:41页

时间:2018-07-21

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解读_第1页
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解读_第2页
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解读_第3页
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解读_第4页
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解读_第5页
资源描述:

《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解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实用解读主讲:唐学文律师(黑龙江律协商法委员会副主任)18045671777 18246861777吴英案吴英,女,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07年3月16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依法逮捕。2009年12月,被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死刑。吴英不服提起上诉。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2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吴英死刑,该案发回浙江高院重审。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

2、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该案因涉及中国民间借贷诸多问题而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据媒体报道,自2011年4月江南皮革董事长黄鹤失踪以来,温州民企老板跑路事件愈演愈烈,截止去年底已有近90名老板不知所踪。仅9月一个月,就有接近20起,甚至在中秋之夜出现多个老板集体出逃。一份温州老板跑路清单也在微博上被火热传播。温州民间借贷“跑路潮”主要内容最高法法释发〔2015〕18号司法解释之前的借贷一最高法法释发〔2015〕18号司法解释介绍二民间钱庄(地下黑市)信托公司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当铺信用社和城商行我国借贷市场的层级国有股份制银行民间借贷【不允许企业

3、拆借】:企业-企业;【只允许民间借贷】:企业-自然人,自然人-企业,自然人-自然人。利息恒定法则: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1、认定企业拆借合同无效最高法《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1996年9月23日法复〔1996〕15号)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法律后果:返还本金+收缴(贷款)利息】(“收缴”实际上并未执行下去)2、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有效、企业拆借合同无效最高法《关于人民法

4、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1991年8月13日 法(民)<1991>21号)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法律后果:返还本金;或者:返还本金+贷款利息】最高法法释发〔2015〕18号司法解释之前的借贷老1、民间借贷的界定最高法法释发〔2015〕18号司法解释新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

5、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包括企业间拆借合法化)。但: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1、有明确约定的,从约定。2、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就是归要钱的所在地法院管辖(举例:银行和客户)法条链接: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6、;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受理与管辖最高法法释发〔2015〕18号司法解释新出借人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这与“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大原则相一致。但:如借条中没有明确债权人,虽可以起诉,但胜诉的机率将降低。18号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

7、间借贷诉讼的,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3、借条中未写明债权人的法律后果最高法法释发〔2015〕18号司法解释新最高法法释发〔2015〕18号司法解释新4、法院对刑民交叉的处理(1)借贷行为本身的刑民交叉,应当移送有关机关(特指涉嫌非法集资犯罪)(2)非同一事实的刑民交叉,应继续审理(特指涉嫌非法集资犯罪)(3)刑事结果是民事事实认定的依据,应当中止诉讼(4)借款人涉嫌刑事犯罪、出借人起诉担保人的民事案件应予受理(5)借贷双方涉嫌刑事犯罪、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6)借贷双方涉嫌

8、刑事犯罪、担保人是否继续承担责任由法院认定1、借据上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