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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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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管理工人劳务实名制本文档格式为WORD,感谢你的阅读。最新最全的学术论文期刊文献年终总结年终报告工作总结个人总结述职报告实习报告单位总结演讲稿建筑管理工人劳务实名制 11月29日,福建省住建厅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全面推进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 昨日,劳务实名制又爆出“大新闻”! 江苏省住建厅公开发布《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件中要求: 1、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列入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的内容,检查结果作为企业信用考核的
2、重要依据,并与信用评价、评优评先、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等挂钩。 2、对不按要求实行实名制管理、不按规定考勤发放工资的企业,一旦发生用工混乱、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等事件,应当予以从严从重处理。 总包企业责任大! 《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要求:施工总承包 1、负责本企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2、在项目开工前,到项目所在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登记手续。 3、负责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录入、劳动用工监督管理。 4、利用二代身份证阅读器、身份识别等技术装置,归集建筑工人的基
3、本信息、岗位技能信息、劳动合同信息及个人信用信息,实现在岗考勤、工资结算、教育培训、权益保障、信用管理等动态管理的功能。 另外,有关建筑工人的工资支付,文件做了如下规定: 1、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发生的建筑工人工资承担全部支付责任。 2、对分包企业拖欠的建筑工人工资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3、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 4、需要在工程项目部设立劳资专管员,负责监督工资发放情况。 5、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缴存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 有实名制,保证金可免交 文件规定,建立实名制并有效运行的施工企业,应
4、缴保证金可以减半;如果信用良好,工资保证金可以免交。具体规定如下: 前5年内,未发生拖欠建筑工人工资行为,且在银行开设建筑工人工资专户、建立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并有效运行的施工企业,免于缴存保证金。 前2年内,未发生拖欠建筑工人工资行为的施工企业,且在银行开设建筑工人工资专户、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并有效运行的施工企业,按备案合同价款的1%缴存保证金。 前2年内,未发生拖欠建筑工人工资行为的施工企业,按备案合同价款的2%缴存保证金。 同一施工企业在同一市、县(市)区域内累计缴存保证金不超过80万元。文件原文:
5、关于对《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函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85号)的精神,规范施工企业用工管理和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我厅会同省人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及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起草了《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现网上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12月30日前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并注明单
6、位、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邦,电话:025-51868742 传真:025-51868740 电子邮箱:jscinjgc@163.com 附件:《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2016年12月26日 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用工管理和建筑工人工资支付行为,切实维护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单位和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
7、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活动的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企业(简称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筑工人工资支付实行“谁承包谁负责,总包负总责”的原则,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发生的建筑工人工资承担全部支付责任,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发生的建筑工人工资承担直接支付责任。 施工企业不得以被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建筑工人工资。 施工企业之间依法分包工程或分包劳务的,应当签订分包合同。分包企业应当依法支付分包工程的建筑工人工资,不得以总承包企业拖欠分包工程款、分包劳务款为由拖欠建筑工人工资。分包企业未履行支
8、付责任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拖欠的建筑工人工资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第四条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部应当设立劳资专管员,负责该项目建筑工人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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