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楼牌门牌编号实施办法(2004年)

厦门市楼牌门牌编号实施办法(2004年)

ID:13478049

大小:32.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07-22

厦门市楼牌门牌编号实施办法(2004年)_第1页
厦门市楼牌门牌编号实施办法(2004年)_第2页
厦门市楼牌门牌编号实施办法(2004年)_第3页
厦门市楼牌门牌编号实施办法(2004年)_第4页
资源描述:

《厦门市楼牌门牌编号实施办法(2004年)》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厦门市民政局办公室   2004年3月19日印发厦门市楼牌门牌编号实施办法(2004年3月18日)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地名标牌城乡》国家标准(GB17733.1-1999),推行楼牌、门牌编制和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根据国家民政部、交通部、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民政厅、交通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国、全省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精神,以及《厦门市地名管理规定》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厦门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市范围内的居民地,包括街、路、巷、开发区、居民区、片区、楼、院、自然村

2、、片村、农林牧渔点等通讯通邮、制作产权、工商注册、户籍管理使用的楼牌、门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楼牌、门牌的类别、规格及其使用范围  (一)楼牌:规格为90×50厘米。适用于10层及以上的高层建筑物。  (二)大门牌:规格为60×40厘米。适用于7至9层的中高层建筑和别墅群、山庄、小区出入口及有围墙(或独立门户)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大门、院落大门、大、中型公共建筑的主门等。  (三)中门牌:规格为35×24厘米。适用于6层以下建筑物的出入口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大门、院落大门、大中型公共建筑的主门等;  (四)小门牌:规格为15×9厘米。适用于老式住宅、自然村

3、住宅等。  (五)梯位牌:规格为24×16厘米。适用于楼梯口、沿街店面和住宅等。  (六)室牌:规格为7×10厘米。适用于低层、多层、中高层、高层建筑内的每套居民住宅或写字楼正门。  第四条门牌编号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必须使用政府命名的标准地名编制楼牌、门牌。  (二)楼牌、门牌的编制实行一楼一牌、一梯一牌、一门(室)一牌制。楼牌、门牌由市民政局统一监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制作。  (三)楼、门牌的编制应科学合理,方便寻找。  (四)街(路、巷)两侧建筑物的门牌编号按照自西向东、自南向北、左单右双的方法编排;面状的居民区编号按照先外后里、由近及远、先

4、左后右或顺时针方向编排,每幢楼内的室号按照从左到右、先下后上顺序编排;辐射状的道路的编号以辐射中心点为起点开始编排。  (五)采用量化法编号。道路从起点开始,根据道路的宽度预留楼、门牌号码。即:4车道以上道路两旁的楼、门牌按照每2米一个号的方法预留号码;2车道的道路两旁的楼、门牌按照每1米一个号的方法预留号码。  (六)低层、多层、中高层、高层建筑,原则上实行一梯一号。  (七)为保持楼、门牌的相对固定,对2003年9月底前已编的楼、门牌号码,原则上不重新编排;但对错号、重号、地名使用错误的,应重新编排号码,并设置新的楼、门牌。  (八)村委会改为社区居委会后

5、,其所辖区域内的楼、门牌按照城市楼、门牌编制办法重新设置。  第五条各类建筑物门牌的编号方法  (一)沿街店面用街(路、巷)名称编制门牌;对两面以上紧邻不同街(路、巷)名称且为独立产权者或承租户的,可视情况按不同的街(路、巷)名称编制门牌。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处所用街(路、巷)名称编制门牌;在同一幢办公楼但不同单位的,按照“路名+门牌号+室号”编制门牌;同一大院多幢楼且不同单位,可根据需要加号,并按照“路名+门牌号+室号”编制门牌。  (三)居民住宅区按照“片区名+楼号(梯位号)+室号”编制楼门牌。  (四)沿街且不在住宅区内的多层、中高层、高层住宅楼

6、(商住楼)用街(路、巷)名称,按照“路名+楼号(梯位号)+室号”编制楼门牌。  (五)院门朝街(路、巷)的老式住宅,按“路名+门牌号+室号”编制门牌;独门独户的按“路名+门牌号”编制门牌。  (六)在凹型路段且深度不超过8米的、垂直道路方向的平房住宅,按“路名+门牌号(到此地的号码)+附号”编制门牌;多层住宅可延伸使用门牌号,按“路名+门牌号+室号”编制楼门牌。  (七)农村住宅、村委会办公楼、村办企业场所等用自然村为主地名编制楼门牌,门牌全称为“村委会名称+自然村名称+门牌号”;无标准名称的新建片村应当先命名,再编门牌。  第六条楼、门牌的申办程序  (一)

7、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产权所有人(使用单位)在开工后一个月内,向建筑物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居委会、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厦门市楼门牌申请表》一式四份,并附建设项目开工许可证、总平面图复印件。  (二)社区居委会(居、村委会)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勘察,提出拟编楼门牌号码的初审意见,报区民政局核准。  (三)区民政局核准后,在7个工作日内报市民政局备案。市民政局于1个月内完成标牌制作。  第七条各类街(路、巷)牌和楼(门)牌的设置要求(见附件)  第八条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各类街(路、巷)牌和楼(门)牌的设置要求  根据《地名标牌城乡》(GB

8、17733?1—1999)国家标准、《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