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级-核安全法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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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安全法规介绍培训内容我国的核安全法规体系核承压设备监管的历史背景核承压设备监管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核安全设备管理条例》的制定HAF601的主要内容核设备监管的新趋势我国的核安全法规体系核安全立法1984年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核安全局,并赋予其独立监督管理中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的职责1986年以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国家核安全局先后发布了一系列核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我国的核安全法规体系根据1986年务院批准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国家核安全局的监管适用于下列核设施: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热供汽厂等)核动力厂以外的其它反应堆(研究堆、实

2、验堆、临界装置等)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及后处理设施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设施其他需要严格监督管理的核设施我国的核安全法规体系我国的核安全法规体系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人大常委会通过,是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发展的法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目的:防治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核能、核技术的开发与和平利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在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退役和核技术、铀(钍)矿、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过程中发生的放射性污染的防治活动原子能法(待批):是调整和促进原子能事业发展的法律文件。它既规定了原子能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

3、,又规定了核安全监督管理的要求我国的核安全法规体系国务院行政法规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1986年10月)核材料管制条例(1987年6月)核电厂事故应急管理条例(1993年8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8月)核安全设备管理条例(待发布)放射性物质运输条例(待发布)我国的核安全法规体系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该条例是国家核安全局成立后,国务院发布的第一项与核安全有关的行政法规。该条例是核安全部门对全国民用核设施执行核安全监督的主要法律依据。该条例只有六章(总则、监督管理职责、安全许可制度、核安全监督、奖励和处罚以及附则)二十六条,文字不多,但涵盖了核安全监督管

4、理所涉及的主要方面(监督管理职责、安全许可制度、核安全监督等)。我国的核安全法规体系为了贯彻执行条例还制定了三项实施细则:针对核电厂的安全审评制定的《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针对研究堆核安全审评制定的《研究堆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规定》针对核安全监督制定的《核设施的安全监督》条例和三项实施细则为国家核安全局执行审评、监督任务和行政执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我国的核安全法规体系核材料管制条例核材料管制条例的重要性核材料是军用物资核材料本身的放射性后果和化学毒性遵守我国签署的《核不扩散条约》和《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条例制定目的保证核材料的安全与合法利用,防止被盗、破坏、丢失、非法转

5、让和非法使用我国的核安全法规体系条例的管制范围:铀-235,含铀-235的材料和制品;铀-233,含铀-233的材料和制品;钚-239,含钚-239的材料和制品;氚,含氚的材料和制品;锂-6,含锂-6的材料和制品;其他需要管制的核材料国家对核材料实施许可证制度一切持有、使用、生产、储存和处置上述核材料的的部门必须取得相应的核材料许可证。我国的核安全法规体系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目的:加强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控制和减少核事故危害适用于可能或者已经引起放射性物质释放、造成重大辐射后果的核电厂核事故(以下简称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我国的核安全法规体系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6、目的: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监督管理,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应用,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转让、进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的,应当遵守本条例我国的核安全法规体系制定中的条例核安全设备管理条例(简称核设备条例)放射性物质运输条例我国的核安全法规体系部门规章两类部门规章:实施细则:是根据核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具体实施办法的规章,由国家有关部门发布,具有法律约束力《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研究堆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规定》;《核设施的安全监督》等。核安全规定:是规定核安全目标和基本安全要求的规章,由国

7、务院批准,国家有关部门发布,有法律约束力《核电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部门规章也是强制执行的法规,是必须执行的其内容不能与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有矛盾,更不能与国家的有关法律不一致,如果存在这种问题,则应以上一级的法规为准。我国的核安全法规体系核安全导则是说明或补充核安全规定以及推荐有关方法和程序的指导性文件,如《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的导则:《核电厂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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