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事履约规则

中国海事履约规则

ID:13516402

大小:20.01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7-23

中国海事履约规则_第1页
中国海事履约规则_第2页
中国海事履约规则_第3页
中国海事履约规则_第4页
中国海事履约规则_第5页
资源描述:

《中国海事履约规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第一部分 通用部分  目标  1为加强海上安全和海洋环境保护,有效履行我国加入的国际海事公约,规范我国海事履约工作,依照《国际海事组织法律文件实施规则》,制定本规则。战略  2为了实现本规则制定的目标,海事主管机关应:  .1制定海事履约总体战略,以保证其船旗国、港口国和沿岸国的责任和义务得到履行。  .2建立海事履约战略的监控、评估制度,以保证相关国际海事公约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3建立海事履约战略的持续审议制度,以实现、保持并持续改进海事履约的总体成效和能力。  总则  3按照条约法和国际海事组织有关公约的一般规定,国家立法机构制定颁布履约法律和法规,海事主管机关应根据

2、国家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开展组织策划、配置资源、执行监督等工作,以确保海上安全和海洋环境保护。  4海事主管机关在采取措施防止、减少和控制海洋环境污染时,不应直接或间接地将损害和风险从一个区域转移到另一个区域,或者从一种污染形式转变为另一种污染形式。范围  5本规则适用于涉及以下方面的国际海事公约:  .1海上人命安全。  .2防止船舶污染。  .3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  .4载重线。  .5船舶吨位丈量。  .6海上避碰。  在制定履约政策、法律、技术规范和行政管理制度时,海事主管机关应对以下事项做出部署和安排:  .1管辖权。  .2组织机构和管理权限。  .3法律法

3、规和技术规范的制定。  .4国际海事公约的公告。  .5执行法规的行政安排。  .6检验、审核、批准、发证、监督、检查、验证行为。  .7被认可组织及验船师的选择、认可、授权和监督。  .8调查行为。  .9向国际海事组织及其它主管机关通报情况。  履约立法和安排  6当新的国际海事公约或现有国际海事公约的新修正案对我国生效时,海事主管机关应在国内立法和基础设施保障方面具备履约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1国内立法应确立海事主管机关对中国籍船舶在行政、技术和社会事务方面的管辖权和控制权,特别是为制定船舶登记、检查、安全和防污染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提供法律基础。  .2国内立法应为

4、海事主管机关提供法律基础,以便海事主管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包括相关调查和处罚程序。  .3海事主管机关应提供充足的海事管理专家和人员,以协助国内法的制定和颁布。  .4海事主管机关应具备充足的海事方面的专业人员,履行公约规定的国家义务。信息沟通  7海事主管机关应向所有相关方通报第2段所述的海事履约战略以及立法方面的信息。记录  8海事主管机关应建立并保持适当的记录,作为海事履约符合性和海事履约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记录必须保持简洁易懂、易于识别和可追溯。海事主管机关应制定文件化的记录控制程序,规范记录的识别、存放、保护、追溯、保存时间和处理等。  改进  9海事主

5、管机关应严格实施国内法律并监控法律的执行情况以持续改进履约措施。  10为营造海上安全文化,不断提高海上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海事主管机关可采取以下措施:  .1持续开展安全和防污染培训。  .2开展区域或国家层次的安全和防污染演习,并广泛邀请公司、海员及国家、区域和国际层次的海事相关组织的参与。  .3在改进安全和防污染方面建立船公司和船员的表彰和激励机制。  11海事主管机关应采取措施识别并消除导致海事履约不符合项的原因,以防止其重复出现,包括:  .1审议和分析不符合项。  .2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3审议所采取的纠正措施。  12海事主管机关应确定应采取的措施,

6、以消除导致海事履约潜在不符合项的原因,防止其重复出现。  第二部分 船旗国  实施  13为了有效履行船旗国责任和义务,海事主管机关依据职责分工和立法程序制定实施船旗国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指南,并在必要时予以修订。  14海事主管机关应针对下列事项,建立工作程序和提供合理资源:  .1对适用的国际海事公约的具体条款和规定,制定和发布相应规范性文件,必要时制定和发布相关解释性文件。  .2对发证机构和被授权组织进行独立的审核和检查。  .3船员培训、发证和值班,包括:  .1船员培训、适任评估和发证。  .2能够准确反映船员的适任情况,并与船舶安全配员证书所

7、使用的术语保持一致的船员证书和签注。  .3船员证书或签注的持有人的任何危害海上人命财产安全或海洋环境的行为,接到报告后的公正调查。  .4当有正当理由以及为防止欺诈时,对所签发的证书或签注予以收回、中止和吊销。  .5认可和管理其他国家的船员培训、评估和发证活动的行政安排,以保证中国籍船上任职的船长、高级船员和其他船员适任。  .4海上事故调查以及船舶缺陷的及时处理。  .5针对国际海事公约中“令主管机关满意”的要求,制定和发布相关指南。  15海事主管机关参照国际海事组织通过的最低配员原则等相关规定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