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系统强化阶段民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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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网www.cnsikao.com课程服务:010-57409901/99022014年系统强化阶段民法讲义钟秀勇第一讲几个新问题一、民法的阐释(民法的发现)(一)民法适用的推理过程(涵摄Subsumtion)1.三段论推理①T→R(具备T的要件时,即适用R之法律效果)②S=T(特定的案件事实S该当T的要件)③S→R(特定的案件事实S,适用R之法律效果)2.三段论推理更为具体的描述①T=M1+M2+M3→R②S=M1+M2+M3③S→R(二)民法阐释的类型文义解释狭义的法律解释体系解释

2、(当然解释;反对解释;扩张解释;限缩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论理解释目的解释合宪解释①不确定概念的具体化价值补充②概括条款的具体化①类推适用漏洞补充②目的性限缩③目的性扩张④创造性补充(法之续造)(三)狭义的民法解释(始于文义,终于文义)1.文义解释①客观解释规则。探究其客观含义(但不能超过其可能文义)。②通常解释规则。按照其通常含义为解释。2.体系解释(当然解释;反对解释;扩张解释;限缩解释)(1)体系解释的含义与要求。①依照法条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以及法条相互之间的关系解释。【例1】①《物权法

3、》第107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②《物权法》第114条:拾得漂流物、发现精品司法考试课程,首选华夏智联司法考试!www.cnsikao.com252/252国家司法考试网www.cnsikao.com课程服务:010-57409901/9902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③《民法通则》第79条

4、第二款:拾得失散的饲养的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②特别法由于一般法(位阶相同的法律)【例2】①《侵权责任法》第47条: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②《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③后法优于先法(位阶相同的法律)【例3】①《担保法》第49条第一款: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

5、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②《物权法》第191条第二款: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2)当然解释((某行为是否被禁止)举轻明重;(某行为是否被允许)举重明轻)①《唐律》:“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诸断罪皆须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二十。”②限制:当然解释不能逾越“立法旨趣”之预测可能性。立法旨

6、趣,指个别或多数法律规定所欲实现的基本价值。【真题】乙因病需要换肾,其兄甲的肾脏刚好配型成功,甲乙父母和甲均同意由甲捐肾。因甲是精神病人,医院拒绝办理。后甲意外死亡,甲乙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11年·卷三·2题)  A.甲决定将其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B.甲生前,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C.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D.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无效【答案】D【真题】甲、乙、丙、丁共有1套房屋,各占1/4

7、,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行约定。甲、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戊。关于甲、乙、丙上述行为对丁的效力的依据,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12年·卷三·6题)  A.有效,出租属于对共有物的管理,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  B.有效,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出租行为较处分为轻,当然可以为之  C.无效,对共有物的出租属于处分,应当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D.有效,出租是以利用的方法增加物的收益,可以视为改良行为,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即可

8、【答案】B(3)反对解释(★★★)①反对解释的法理:平等原则(相异之事件,应为相异之处理)。②反对解释的前提:①要件事实系法理效果的必要条件或者充分必要条件精品司法考试课程,首选华夏智联司法考试!www.cnsikao.com252/252国家司法考试网www.cnsikao.com课程服务:010-57409901/9902(换言之,要件事实被穷尽列举)。②若要件事实仅为法理效果的充分条件,反对解释即不合法。【例4】①《物权法》第97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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