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新增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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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新增考点刑法新增:坦白、危险驾驶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将无过当防卫表述为特殊正当防卫、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改为污染环境罪删除:刑法上因果关系的特点解析:此次刑法大纲表面上修改的内容不多,但是由于刑法修正案八的生效,使得刑法很多内容有了变化,尤其是总则部分的修改,考生应当认真掌握,整体来说,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几个方面:1、社区矫正: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

2、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也适用于缓刑)如有违反,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量刑制度:2、量刑情节:(1)七十五周岁特殊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2)坦白:可以从轻;因坦白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可以减轻。(3)删除了自首加重大立功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的规定。(4)明确了减轻处罚的含义: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处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在法定

3、刑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判处。3、累犯:(1)不满十八周岁犯罪的人不构成累犯。即第一次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再次故意犯罪的,不构成累犯。(2)扩大了特殊累犯的范围:从危害国家安全罪扩展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3)司考在考察时,可能不直接考察关于累犯的法条,而经常从是否必须从重处罚、能否缓刑、能否假释等角度来考察,这就需要考生更加牢固的掌握关于累犯的基础知识,并且可以灵活应用。4、缓刑制度:(1)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4、2)明确了不致危害社会的四个条件;(3)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4)社区矫正。5、假释:(1)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须实际执行13年以上才可假释;(2)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3)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6、减刑:(1)死缓: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

5、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2)减刑后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7、

6、有期徒刑数罪并罚的刑期: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8、新增危险驾驶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虚开发票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组织他人买卖人体器官罪、协助强迫他人劳动罪、恶意欠薪罪、食品监管人员滥用职权罪、食品监管人员失职罪。应注意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酒后驾车的区别。9、取消了十三个罪的死刑,应当特别注意的是盗窃罪,取消了盗窃罪适用死刑的两种情况,可以结合故宫失窃案把握。12

7、刑事诉讼法1、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刑事诉讼法在实现法治国家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与宪法的关系中,一方面,刑事诉讼程序条款在宪法当中具有重要地位,宪法关于程序性条款的规定成为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另一方面,刑事诉讼法在维护宪法制度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监狱和军队保卫部门立案侦查的案件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监狱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可以与军事法院管辖的案件结合记忆。3、辩护制度(1)任何人在遭遇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时,都有权针对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辩

8、解和辩论,这就是刑事辩护.(2)辩护权是犯罪人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基本的宪法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剥夺。(3)辩护制度的存在是被指控人被视为程序主体的最低要求,允许辩护人协助被指控人行使辩护权则是为了巩固其程序主体地位。辩护制度的建立实为程序主体性理论的具体体现与要求。4、刑事证据概念、意义、基本原则(1)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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