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2011年版)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2011年版)

ID:13562053

大小:81.00 KB

页数:17页

时间:2018-07-23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2011年版)_第1页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2011年版)_第2页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2011年版)_第3页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2011年版)_第4页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2011年版)_第5页
资源描述: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2011年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填表说明:红色的字体为必填项目。一律使用黑色水笔填写,填表务必认真细致,确保信息真实性。▲▲▲“/”是表示斜画线。水红色的字体为提示语。06SD(写在括号上方)编号D:[闽]字[营业部]行[仓山]支行[2011]年[]号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2011年版)借款人:***贷款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介绍人:福建师范大学学生贷款管理办公室见证人:***(见证人姓名)17特别提示:借款人、介绍人和见证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特别是对黑体部分予以重点关注。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贷款人及专业人士

2、咨询。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17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国家助学贷款项目合作协议,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第一部分借款条件第一条贷款种类和金额贷款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其发放以下第B种贷款,金额为人民币(顶格填写)6000.00(贷款总金额,阿拉伯数字)(大写:(顶格填写)****(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仟、佰))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A、中央贴息助学贷款B、地方贴息助学贷款第二条 

3、贷款用途第一条约定的贷款金额中 陆仟 元为学杂费用途,用于借款人向所在学校支付学杂费; /元为生活费用途,用于借款人日常基本生活费用的开支。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各种方式监督、核查贷款的使用。第三条 贷款期限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   (不填)。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凭证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第四条利率和利息4.1贷款利率以贷款发放时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 (不填)(上/下)浮%(不填)确定,据此确定的

4、利率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并按下列公式换算: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4.2贷款发放前,基准利率调整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适用新的基准利率并按第4.1条的约定重新确定贷款利率;贷款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按以下第A种方式处理:A、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日历年度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以该日历年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及上述第4.1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

5、B、在贷款期限内不调整;C、其他: /  。4.3借款人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借款人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中途辍学、结业、肄业、退学、被开除(取消)学籍等(上述情形以下合称“终止学业”)或者毕业、休学的,终止学业、休学、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本人全额向贷款人支付。4.4借款人毕业的,自毕业之日的次月1日起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其中秋季毕业以当年7月31日为毕业之日,春季毕业以当年3月31日为毕业之日。借款人终止学业、休学的,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次月1日起向贷款人支付利息。第五条贷款发放175.1学杂费贷款按学年(年/期)等额发放,每学年(

6、期)发放的贷款金额为(顶格填写)¥6000.00(每学年发放的金额,阿拉伯数字)元。生活费贷款按/(月/季)等额发放,每月(季)发放的金额为 / 元(每年的2、8月份及借款人在校的最后学年的7月份不发放生活费贷款)。5.2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生活费贷款划入其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下列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学杂费贷款划入下列学校账户:学校户名:福建师范大学账号:1402024109008860216开户行:工行仓山支行5.2因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致使贷款人与助学贷款工作管理中心签署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终止,或发生第十二条

7、所述情形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而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借款人、介绍人、见证人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第六条 贷款偿还6.1借款人按三个月(月/三个月)偿还贷款,第一个还款日为年月日(不填),从第二个还款日起,每一还款日为第一个还款日每三个月(月/三个月)的对应日;无对应日的,还款日为该期最后一日。最后一个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在每一还款日,借款人应将当期贷款本息一并清偿。176.2借款人按照下列第A种方式偿还贷款本息:A、等额本金还款法B、等额本息还款法C、其他:/6.3借款人指定其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下列个人结算账户作为

8、还款账户:户名:***(学生本人)账号:***(个人存折帐号,不是序列号)开户行:工行仓山支行6.4在每一还款日前,借款人应向还款账户中足额存入应偿还的贷款本息,并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