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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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申请办理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集中式供水单位(1)水源选择和卫生防护的审查:①取水点应设在城市和工矿企业的上游;水质应符合卫生标准或卫生规范的要求;②水源的防护带应设置固定的告示牌;③地表水为水源水的一级防护区(

2、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以内)严禁从事任何有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二级防护区(取水点上游1000米到下游100米)不得排放废水和污水,不得堆放可能污染水质的物品;—6—④地下水为水源水的一级防护区(取水点周围半径15米范围内)以20厘米以上的水泥硬化地面并设立隔离墙,在取水点建闭式取水屋;并设有排洪措施;二级防护区(取水点周围半径30米范围内)用铁丝或刺槐树隔离,闲人不得入内,并设警示牌;(2)生活饮用水生产过程的审查:①制定有卫生管理制度并上墙;备有生活饮用水相关标准、规范和法规;②建设项目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备案;③购置有与生产相适应的水处理、消毒设备设施并能正常运行;④生活饮用水的输水

3、、配水、蓄水设施不得与排水设施及非饮用水管道相连;⑤采购和使用的涉水产品待有相应卫生许可批件并有验收和出入库记录;⑥水处理剂和消毒剂投加和贮存间应单独设置并通风良好,备有安全防范和事故的应急处理设施;⑦生产区应单独设置,外围30米范围内不得有开放性污染源。(3)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审查: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检查从业人员的卫生情况。(4)污染事件报告处理的审查:制定有突发事件管理制度,备有突发事件水质检验记录和平过渡电话记录本。(5)质量控制审查:①制订有自检制度;—6—②建立有自检能力的检验室,购置有相应的检验设备和仪器;③检验人员经专业培训上岗;④检验原始记录完

4、整,数据真实可靠,使用法定计量单位。2.二次供水单位(1)按《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的要求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现场审查:①周围环境整洁,有良好的排水条件,低位水池(水箱)周围半径25米范围内无渗水坑、化粪池、污水沟及堆放垃圾和有毒有害物品等污染源;②机泵室与储水池(箱)分开建立,水箱或蓄水池不得与其他用途的蓄水设施混用;③水箱的容积设计不超过用户48小时的用水量,专用水箱或蓄水池不渗漏,蓄水池的池壁内壁应采用无毒无害材料涂衬;④水箱入口高出水箱面5厘米以上加盖加锁,水箱进水管安在水箱上部;⑤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能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二次供水设施管道不能与市政供水管道

5、直接连通,不能与非饮用水管道连续;⑥水箱能提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有效卫生许可批件。(2)对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管理制度与从业人员卫生要求进行现场审查;(3)对二供水水质进行现场监督检测及抽样。五、实施范围和对象—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范围和对象为本县所辖行政区域内从事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的单位。六、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申请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二)拟定的法定代表人或业主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材料;(三)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

6、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五)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名单及管理负责人名单和联系电话;(六)企业卫生管理的组织和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控制的相关文件;(七)标注面积的生产场所平面图,设备、设施布局图;(八)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主要生产设备、卫生设施设备清单;(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十)检验室设置情况,包括检验室平面图、人员配置、检验器材清单及自检项目等;(十一)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记录。—6—七、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八、办理地点鹿寨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卫计窗口九、办结时限(一)法

7、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十、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十一、行政审批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十二、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2-6818590投诉电话:0772-6812682附:1.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流程图2.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申请书示范文本—6—附件1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申请人提出申请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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