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西滨镇镇区管理工作的规定

关于加强西滨镇镇区管理工作的规定

ID:13620496

大小:33.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07-23

关于加强西滨镇镇区管理工作的规定_第1页
关于加强西滨镇镇区管理工作的规定_第2页
关于加强西滨镇镇区管理工作的规定_第3页
关于加强西滨镇镇区管理工作的规定_第4页
关于加强西滨镇镇区管理工作的规定_第5页
资源描述:

《关于加强西滨镇镇区管理工作的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加强西滨镇镇区管理工作的规定为进一步改善镇区环境,提升对外形象,繁荣地方经济,向镇区居民提供更加便捷舒适的居住和出行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定。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完善镇区功能、优化人居环境、提升镇区品位、提高综合竞争力为根本出发点,本着“统筹规划、科学实施、重点突出、稳步推进”的原则,着力解决西滨镇区建设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基础性问题,将西滨打造成

2、为管理规范、卫生整洁、道路通畅、窗口亮丽的卫生城、生态城、文明城。二、工作主体镇村建办法负责镇区规划区内的建设和监管,联合执法中队负责镇区管理、农贸市场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工商分局、公安派出所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管理相应工作。三、管理重点(一)道路管理1、在镇区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不得擅自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确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镇村建办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在镇区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处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擅自

3、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拒不拆除的,由镇村建办组织强行拆除,拆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2、在镇区道路两侧或者公共场地临时摆设摊点,应当向镇联合执法中队提出书面申请。经营者应当按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范围从事有关经营活动,负责经营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对于便民流动摊点,可按冬季晚五点后、夏季晚六点后外出经营。未经批准,擅自在镇区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摆设摊点,或者未按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范围从事有关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拒不停止经营的,每次处以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3、在镇区内行驶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

4、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垃圾,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造成泄漏、遗撒的,责令清除,按污染面积每平方米处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4、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划定的地点停放,排列整齐,不得影响市容和通行;否则,将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5、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应当在室内进行,不得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违反规定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二)拆迁建设管理1、对沿街有碍观瞻的破旧房屋实施拆除改造,具备合法手续的,政府给予免收一切政府可控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支持;不能提供合法手续的以及各类违章建筑无偿拆除

5、,土地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被规划为沿街重要节点和公共用地区域的合法建筑,土地由政府依规划到指定区域予以等量置换,或按国家相关标准给予货币补偿。对于迟迟不能完成拆除的,依据《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其实施强制拆除,并处罚款。2、房地产开发、旧城改造、道路新建、改建,必须符合镇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报经镇村建办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将由镇村建办组织强制拆除,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开发单位应按规定足额交纳相关规费和基金,竣工验收后向镇村建办报送有关资料,建立档案,严格管理。3、施工现场作业应当符合下列规定:①在批准的占地范围

6、内封闭作业;  ②临街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安全护栏和围蔽设施;  ③停工场地及时整理,并符合安全标准;  ④拆除建筑物、构筑物,采取防尘措施;  ⑤对车辆进出施工现场道路进行硬化;  ⑥渣土及时清运,保持整洁;  ⑦驶离施工现场的车辆保持清洁;  ⑧施工排水按规定排放,不得外泄污染路面;  ⑨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三)建筑物、构筑物容貌管理1、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临街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依照国家或者本省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

7、境卫生质量标准清洗、粉刷。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镇村建办委托专业企业代为清洗、粉刷,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对不支付费用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造型和外部装饰与周围环境相协调。3、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地面和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喷涂或者粘贴小广告等影响市容的行为。违反规定的,责令清除,对具体行为实施者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组织者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内容涉及伪造证件、印章、票据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四)户外广告管理户外广告设

8、置必须按程序报镇联合执法中队依规进行审批。1、在镇区设置户外广告牌、标语牌、招牌、指示牌、画廊、橱窗、霓虹灯、灯箱、条幅、旗帜、显示屏幕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