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 沙 市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2006071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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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长沙宏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长沙市人民东路10号营业执照注册号:4301001003643企业资质证书号:湘建房(长)字第5263号法定代表人:王海光邮政编码:410001联系电话:0731-2201666,2201669买受人: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国籍: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

2、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人民东路以南,古曲路以东、编号为长国用2003字第027066号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土地面积为247.77亩规划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年限自2002年4月18日至2072年4月18日。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西街花园。建设工程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15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长房售许字()第()号。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

3、,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幢号房。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人民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2、按套(个)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

4、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个)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15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

5、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合同约定面积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付款:1、一次性付款。2、银行按揭。3、其他方式。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在九十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

6、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九十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2%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二(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15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第八条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

7、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告知买受人的;2、买受人未能按时付款或因买受人原因未按时办理入伙手续。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方式处理: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不超过九十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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