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

《201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

ID:1365245

大小:164.50 KB

页数:32页

时间:2017-11-10

《201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_第1页
《201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_第2页
《201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_第3页
《201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_第4页
《201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_第5页
资源描述:

《《201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I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占分值20分)IZ302000施工许可法律制度(占分值5分)IZ303000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占分值10分)IZ304000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占分值25分)IZ305000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占分值5分)IZ30600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占分值15分)LZ307000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占分值10分)IZ308000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占分值10分)I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

2、人身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具体可以分为七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国际条约。4.法的效力层次: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备案和审查。5.法人应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6.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

3、大类。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7.P12的案例好好理解。8.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而行为后果由该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9.代理具有如下的法律特征: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10.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11.建设工程活动不同于一般的经济活动,其代理行为不仅要依法实施,有些还要受到法律的限制:(1)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2)须取得

4、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3)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12.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的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3)有符合本法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13.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14.《民法通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

5、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15.(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2)转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3)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A.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但以他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B.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信任其由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

6、有理由相信行为人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C,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作否人表示的视为同意;(4)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A.委托书授权不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B.损坏被代理人利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C.第三人故意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D.违法代理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物权法》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有益物权和担保物权。2.物权具有以下特征: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绝对权、物权是财产权、物权具有排他性。3.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财产所有权的权

7、能,是指所有人对其所有财产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4.有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受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益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5.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地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6.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7.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

8、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国家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