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山-u谷北区桩基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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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上海金山U谷一期-GC-2011-招标计划单项号:JH110913003联东U谷-上海金山产业综合体一期北区桩基工程合同文件日期:2011年12月一、协议书发包方:上海联东金熠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甲方)分包商:江苏长江机械化基础工程公司(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桩基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联东U谷-上海金山产业综合体一期北区桩基工程工程地点:本项目位于上海金山

2、区,北至朱吕公路,南至九工路,西至夏宁路工程情况:三通一平,具体情况以现场实际为准监理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第二条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先后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合同专用条款3.报价及技术要求4.甲方管理要求5.合同通用条款1.合同附件2.合同执行期间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书面文件3.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除非另有约定,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签发、签收的与本合同订立或履行有关的协议、信函、纪要、备忘录等亦构成合同组成部分,其法律解释顺序应视其内容与其它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

3、定,如无法确定,则以时间在后的为准。第三条合同工作范围本项目工程范围为:联东U谷-上海金山产业综合体一期北区桩基工程,具体工作详见专用条款。第四条合同工期1、开工时间为:2011年12月20日,竣工时间暂定为2012年3月15日,实际开工、竣工日期以发包方书面确认的开工令、竣工报告为准。2012年1月23日前,完成合同附件一所示施工图纸内“年前需打桩区域”内不少于15000米的施工工程量,并保证“年前施工区域”内需检测的桩必须全部施工完毕。年后续年前继续施工,并保证2012年2月12日前完成“年前施工区域”

4、全部施工工程量。2012年3月15日前,完成全部施工工程量。施工图纸详见合同附件一。分包商明确,本合同所述合同工期是承包商在充分考虑政府对施工的规定、合同及业主施工要求,以及经核实施工现场及施工环境,而确保实现的工期。双方明确,除非业主事先书面同意延期外,本合同所述工期不因任何原因予以延期,不得以任何原因停工。以上工期为暂定,具体进场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绝对工期不变。如甲方未发进场通知,则按照上述工期执行。2、施工证照:因开工手续不全造成的对分包商的影响,由发包方负责协调处理,分包商全力配合,服从发包方

5、的现场管理。第五条合同价款1、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暂定总价的承包方式,合同金额:中标暂估总价9,949,296元,(除实物工程量外的措施项目费等30万元包干,不以任何因素调整。中标固定单价135.6元/米,暂定工程量71,160米,结算时暂定工程量按实调整)。具体费用组成详见报价清单。2、合同价款包括供桩、吊桩、压桩、接桩、送桩、桩尖(桩靴)的制安等一切工程实体费用以及机械进出场、安全文明施工、材料二次搬运、引孔、为正常沉桩所进行的必要的场地处理(如硬化、铺渣等)、临时道路、临时设施、垃圾清理外运等一切措施

6、费用。第六条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1年12月14日。合同订立地点:上海市静安区长寿路1111号。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八份,发包方五份,分包商三份。发包方:上海联东金熠投资有限公司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职务:联系电话:传真:分包商:江苏长江机械化基础工程公司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职务:联系电话:传真:二、专用条款第一条各方代表发包方代表:蒋波电话:18621857912监理:何伟电话:13601984266总承包商代表:马晓松电话:186062022

7、85分包商代表:李旭电话:13003317037第二条图纸发包方向分包商提供施工图纸一式四份,并提供一份勘察报告。分包商依据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向发包方提供纸质的深化设计(如有)。工程竣工后,分包商需向发包方或发包方指定的接收方提供竣工图纸一式两份及电子版竣工图一份。第三条工程质量本工程的整体项目要求达到合格,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地方及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若上述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相互不一致,分包商须遵循国家、地方或行业规定的最高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因分包商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方将扣

8、除合同价款的20%作为本项质量缺陷的违约金。分包商应随时接受发包方、监理代表对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如分包工程施工质量达不到发包方、监理要求,发包方、监理有权指令分包商限期整改,分包商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若分包商在超出整改限期14天后仍未整改的,则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责令分包商退场,分包商应在接到通知后七天内全部退场,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的责任和费用,分包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第四条缺陷责任1、本合同的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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