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仁城中心城区个人建房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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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仁县城中心城区个人建房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四稿)目录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建房条件5第三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7第一节个人建房用地管理7第二节个人建房规划管理7第三节个人建房审批标准8第四章建筑工程规划管理9第一节一般规定9第二节新建个人建房管理10第三节改扩建个人建房管理12第四节拆除重建个人建房管理13第五节临街地段个人建房管理13第五章处罚规定15第六章附则16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规范安仁县城中心城区个人建房行为,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2、理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建房管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81号)及郴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指导意见》(郴办发〔2013〕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定义本办法中的个人建房,是指城镇居民在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内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或农村村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上进行的各类房屋建设活动。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安仁县县城总体规划(2008-2020)》(2012年修改)确定的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包括军山组团、禾市组团、中心组团、清溪组团,

3、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0.03平方公里。安仁县其他乡镇参照执行。第四条分区管理在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内个人建房实行分级控制制度。一级控制区:县城总体规划确定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道、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用地范围、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区保护范围以及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确定为拆迁区域或棚户区改造范围。在一级控制区内,禁止个人新建、扩建、拆除重建住房,原有住房暂不拆迁又确属危房的,持房屋鉴定部门危房鉴定结论,可以批准维修加固。二级控制区:县城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20.03平方公里内一级控制区以外范围。在二级控制区内,除已经批准的政府安置或村庄建房集中联建的区

4、域,其余区域原则上不再安排新的个人建房用地。15第一条分规模管理个人建房用地按照规模不同,分零散用地和规模用地分别管理,零散用地为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的地块,规模用地为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的地块。第二条分地段管理个人建房用地按照地段不同,分为临街地段和一般地段。临街地段指个人建房沿城市道路建设的用地,一般地段是指除临街地段以外的其他用地。第三条分建设内容管理个人建房用地按照建设内容不同,分新建、改扩建、拆除重建三种情况。第四条基本原则1、县城中心城区个人建房管理应按照“有规划覆盖、有审批程序、有设计图、有绿化美化、有奖惩措施”的六有原则,执行“五个必须”规定—

5、—即必须要有建设规划管控、必须要有房屋结构设计、必须要有合格的施工主体、必须要有技术指导和管理队伍、必须要有竣工检查验收,实现个人建房建设管理全覆盖;2、符合安仁县县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内严格控制个人建房,原则上实行统规联建,个人建房在已编制的村庄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区域内按照规划集中连片统建;不具备统规联建条件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个人建房手续;4、集体土地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建新必须拆旧。农村村民申请拆旧宅异地建新宅的,必须与所在村民小组签订退旧宅协议,协议明确在新建房屋竣工后三个月内自行拆除原宅基地上的建(构)筑

6、物和其他附着物,并将原宅基地使用权无偿退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乡镇国土资源所按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对不按规定拆除的旧房,将视为违章建筑,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依法拆除。第五条数据管理15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应当对个人建房逐步实行统一管理,建立统一的数字资料库和动态信息数据库,应当逐步实现动态更新,各管理部门实现资源共享。个人建房提供的数字线划图电子数据应当满足数字线划图库的入库标准和要求。第一条职能管理1、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核实个人建房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情况、下达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农用地转用和用地审批、颁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等工作;负责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手续办

7、理;负责个人建房档案把关;负责土地出让金补缴。负责清理一户多宅,杜绝占用基本农田现象。2、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指导各乡镇、村或个人编制相关规划,审批个人建房规划定点选址及技术把关,规划编制方案的审查、听证、公示,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关事宜;负责指导个人按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方案进行建房,并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个人建房批前公示;对个人建房进行监督管理。3、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负责审核市容环卫配套设施方案,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4、乡镇人民政府: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个人建房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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