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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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上海市红房子妇产科医院复妇字(2017)6号签发:徐丛剑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办法为贯彻《关于印发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5]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文件精神,规范捐赠资助和受赠受助行为,加强对各类捐赠项目的统一管理,充分发挥社会捐赠在医院建设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保护捐赠资助人和受赠受助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一、接受社会捐赠的基本原则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照捐赠自愿和无

2、偿的原则,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款项挪作他用;不得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不得以任何方式索要、摊派或者变相摊派;坚持尊重捐赠者意愿和符合医院利益相统一,由医院统一接受和管理,勤俭节约注重实效,信息公开,强化监督。二、接受社会捐赠的要求1.医院以法人名义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并向捐赠资助方出具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合法票据或证明,捐赠资助财产及其增值均属于医院公共财产,纳入医院财务科统一管理使用。2.医院内部的职能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得接受社会捐赠资助。3.医院可以接受以下

3、公益事业的捐赠:1)用于医疗机构患者医疗救治费用减免;2)用于公众健康等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教育;3)用于医院人员培训和培养;4)用于医学领域学术活动;5)用于医学领域科学研究;6)用于医院公共设施设备建设;7)用于其他公益性非营利活动。4.医院不得接受以下捐赠:1)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涉及商业营利性活动;3)涉嫌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4)与本单位采购物品(服务)挂钩;5)附有与捐赠事项相关的经济利益、知识产权、科研成果、行业数据及信息等权利和主张;6)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环保等标准和要求的物资;7)附带政

4、治目的及其他意识形态倾向;8)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9)任何方式的索要、摊派或者变相摊派;1)承担政府监督执法任务机构,不得接受与监督执法工作有利害关系的捐赠。5.医院接受境外捐赠资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入境手续、许可申领手续,不得接受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环保等标准与要求的境外捐赠资助。三、接受社会捐赠的流程1.社会捐赠资助项目应首先向院办提交《捐赠审批表》(由相关职能科室填写)。2.在接受社会捐赠前,由纪委、审计科、财务科、相关职能科室对捐赠资助方案予以审核,根据捐赠资助项目是否属于公益非营利

5、性质、是否涉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等情况,提出是否接受捐赠意见,报院务会审批同意后办理,并报纪委备案。3.捐赠资助人应按照协议将捐赠资助财产交付医院,财务科负责项目的入账、决算管理,采购中心负责设备物资社会捐赠审核与管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损毁,不得在帐外核算,更不得设立小金库。4.医院接受的社会捐赠资助物资、设备等实物资产,必须办理入库手续,登记相关账目。领用时必须履行审批程序,并办理出库手续。达到固定资产核算起点的,要按照固定资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达到报废期后,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四、捐赠资

6、助财产的使用1.医院接受的社会捐赠资助财产主要用于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卫生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医学交流、科学研究等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捐赠资助资金不得用于发放职工奖金和津贴及其它个人支出,不得提取管理费。2.捐赠资助财产的使用要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3.捐赠资助财产使用审批程序:由院办、科教科及相关职能科室根据每年国内外会议、培训等具体情况定期制订使用计划,纪委、审计科负责对捐赠钱物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并落实项目审计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其中错误。重大资金

7、使用需提交院务会讨论决定。五、社会捐赠的信息公开1.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受赠信息定期公开工作,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向社会公开受赠相关信息,提高受赠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透明度。2.医院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以下信息:1)捐赠接受管理制度;2)捐赠接受工作流程;3)捐赠管理部门及联系方式;4)受赠财产情况;5)受赠财产使用情况;6)受赠项目审计报告;7)受赠项目绩效评估结果;8)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3.医院应当每隔半年公开受赠信息并在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受赠信息,对公众和捐赠人查询或质疑

8、,受赠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如实答复。4.受赠项目完成后,医院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项目的实施结果,听取捐赠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当每隔半年在内网公开。5.医院应当对其公开信息和信息答复的真实性负责。六、监督管理1.医院职能部门如需接受捐赠资助财产的,应上报院办,由院办按照捐赠制度,将接受捐赠资助财产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不得私设小金库或者隐匿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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