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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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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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促进用人单位做好工伤预防工作,降低工伤事故伤害和职业病的发生率,规范工伤预防费的使用和管理,更好地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3号)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伤预防费是指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中依法用于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的费用。在保证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能力和储备留存的前提下,工伤预防费的使用不得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实际征缴收入的3%。因工

2、伤预防工作需要,经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提高工伤预防费的使用比例,但最多不得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实际征缴收入的5%。第三条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工作由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计生、安全监管行政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统筹地区应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计生、安全监管等部门组成的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伤发生情况、职业病报告情况、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确定工伤预防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等。5第四条工伤预防费使用实

3、行预算管理。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工伤预防工作需要,将工伤预防费列入下一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预算。工伤预防费实行专账核算,不得超支。具体预算编制按照预算法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工伤预防费用于下列项目的支出:(一)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宣传。主要用于对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职工和社会公众开展的工伤事故、职业病预防知识和相关政策宣传活动,包括媒体宣传、公益广告、知识竞赛、宣传品制作或购买、工伤预防安全展示等。(二)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培训。主要用于对参加工

4、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工和面向社会进行工伤预防知识、政策、技能、案例培训和相关资料制作、购买等。(三)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工伤预防的其他费用。第六条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卫生计生、安全监管部门以及本辖区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工伤事故伤害、职业病高发的行业、企业、工种、岗位等情况,确定工伤预防的重点领域,通过公告、社会媒体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第七条统筹地区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根据本地区确定的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在

5、每年的工伤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前,按照相关申报要求,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拟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5第八条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卫生计生、安全监管等部门,根据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项目申报情况,结合工伤重点领域和工伤保险等工作重点,下一年工伤保险预防费预算编制情况,评审确定工伤预防项目并向社会公布。对于面向社会和中小微企业的工伤预防项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卫生计生、安全监管部门参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从具备相应条件的社会、经济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中选定工伤

6、预防服务机构。参照政府采购法实施的工伤预防项目,其费用低于采购限额标准的,可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的方式,协议确定服务机构。列入计划的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周期最长不超过2年。第九条纳入年度计划的工伤预防实施项目,原则上由提出项目的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直接实施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直接实施的,应当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的,应当参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规定的程序,选择具备相应条件的社会、经济

7、组织以及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工伤预防服务,并与其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工伤预防项目的实施方案、绩效目标及双方的权利义务。面向社会和中小微企业的工伤预防项目,由工伤预防服务机构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组织实施。5服务协议、服务合同应报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第十条提供工伤预防服务的机构应遵守《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依法登记注册,且从事相关宣传或培训业务二年以上并具有良好市场信誉;(二)具备相应的实施工伤预防项目宣传或培

8、训的专业人员;(三)有相应的硬件设施和技术手段。(四)依法具备的其它条件第十一条对确定实施的工伤预防项目,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根据服务协议或者服务合同的约定,向具体实施工伤预防项目的组织支付60%预付款。也可以由统筹地区根据实际,在30%-70%幅度内确定预付款支付额度。第十二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机构应严格履行服务协议或服务合同义务,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工作台账,保证项目有效实施。项目完成后,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机构应及时向项目提出的单位或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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