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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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优化用能结构,促进建设领域低碳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重庆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2013―2020年)》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是指在建筑中利用水源热泵技术(以长江、嘉陵江、乌江、市内其他河流、湖泊、水库、污水等水体作为冷热源)进行供冷供热以及提供生活热水;利用土壤源热泵技术进行供

2、冷供热以及提供生活热水;利用空气源热泵技术进行集中供热以及提供生活热水;利用太阳能提供生活热水等。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是指通过市城乡建委组织的专项施工图设计文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技术审查(以下简称“专项技术审查”),列入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实施计划的建设工程项目。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补助资金”),是指市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财政补助资金。第三条-28-市城乡建委负责对示范项目进行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市城乡建委委托市建筑节能中心开展以

3、下具体管理工作:(一)示范项目评审资料、验收评估资料审查;(二)示范项目专家评审会、验收评估会组织实施;(三)示范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检查及技术指导;(四)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资料审核,核定示范面积,并出具补助资金审查意见;(五)示范项目评审资料与验收资料归档管理和统计工作。第四条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负责本地区示范项目的征集、初审及上报工作,负责本地区示范项目的建设推进、组织协调与管理指导工作,为示范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参与本地区示范项目专项技术审查及验收评估。第五条鼓励在具备资源条件和能源需求的区域合理采用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冷供热系统。市城乡建委

4、对推动区域集中供冷供热成效显著的区县予以表彰。第二章示范项目申报及组织实施第六条申报示范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一)项目具备较好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利用条件并具有相应的水文资料、地质评价报告等材料;(二)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或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建筑面积一般应在1万平方米以上,居住建筑建筑面积一般应在3万平方米以上;(三)示范项目的申报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能力及良好资信的项目建设单位或能源服务公司。第七条示范项目的相关要求:-28-(一)示范项目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二)示范项目必须执行现行建筑

5、节能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及我市其他相关技术规定;(三)示范项目所选用的热泵机组、水处理设备、水泵、空调末端设备及太阳能集热器等关键设备应满足国家和我市建筑节能技术与性能认定的相关规定;(四)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示范项目应设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能效监测系统,监测系统应与示范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示范项目建成后应进行连续性监测;(五)示范项目应积极参与科技推广,并根据市城乡建委需要积极配合重大科研项目开展相关研究示范;(六)示范项目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市城乡建委开展宣传交流,扩大示范效果。第八条申报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可再生

6、能源建筑应用专项施工图设计(以下简称“专项施工图设计”),专项施工图设计文件应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第九条申报单位申报示范项目时,应提交如下申报材料,经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送市建筑节能中心。(一)《重庆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样式见附件1);(二)《专项施工图设计文件》;(三)《专项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第十条市建筑节能中心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专项技术审查,对达到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出具专项技术审查同意意见,报市城乡建委批准后列入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实施计划,并予以公布。第十一条-28-示

7、范项目实施过程中专项施工图设计文件有重大变更的,按我市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重新申报专项技术审查。第十二条申报单位应在示范项目通过专项技术审查后于每季度末向市建筑节能中心和区县城乡建委报送当季度项目进展情况。市建筑节能中心应建立示范项目工程建设档案,加强对示范项目进度和质量的检查,并于每季度初向市城乡建委书面报告上季度示范项目实施情况及日常管理工作情况。第十三条示范项目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申报单位提交如下验收材料,经市建筑节能中心审查合格后组织专家对示范项目进行验收评估,并出具验收评估报告(样式见附件2)。(一)示范项目能效测评

8、报告;(二)分项工程验收资料;(三)示范项目竣工总结报告(含竣工决算);(四)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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