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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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鹤壁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表一、综合性监督检查项目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附表1.1);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附表1.2);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附表1.3);4.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或安全责任保险办理)等安全投入保障(附表1.4);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附表1.5);6.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附表1.6);7.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设备、警示标志、工艺、安全通道、安全距离、危险作业和交叉作业管理(附表1.7);8.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附表1.8);9

2、.生产经营单位工程项目、场所和设备发承包、租赁管理(附表1.9);10.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安全培训机构监督管理(附表1.10);11.重大危险源和应急管理(附表1.11)二、专业性监督检查项目:-2-12.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附表2.1);13.危险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附表2.2);1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附表2.3);15.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管理(附表2.4);16.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附表2.5);17.煤矿安全(附表2.6);18.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附表2.7);19.危

3、险化学品安全(附表2.8);20.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附表2.9);21.冶金企业安全(附表2.10);22.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附表2.11);23.液氨使用企业安全(附表2.12);24.食品生产企业安全(附表2.13);-2-附表1.1鹤壁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表项目名称: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序号监督检查内容检查结果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措施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1是否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各部门、车间、班组、岗位及其相关人员,分管领导,考核,奖励制度。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4、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第18、19、91条2是否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第18、41、91条3是否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安全生产法》第1

5、8、24、25、26、27、91条4是否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包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事故隐患整改专项费用、工伤保险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者安全责任保险等。《安全生产法》第18、20、44、48、91条5是否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包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没有工作制度、开展情况如何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及治理整改情况如何。《安全生产法》第18、38、43、91条6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法》第18、78、91条-76-7是否按规定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法》第18、8

6、0、106条。8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安全生产法》第40、103条9由于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要的资金投入不足,是否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法》第20、90条10在

7、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是否立即组织抢救,是否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是否逃匿,是否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法》第80、106条1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八十的罚款。《安全生产法》第18、92条注:建议按本表监督检查时采取查阅资料和向主要负责人问答方式结合进行。附表1.2-76-鹤壁市安全

8、生产监督检查表项目名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序号监督检查内容检查结果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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