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温岭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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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索引:WL029-B0402-2011-0005温岭市档案局温岭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温档〔2011〕10号关于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通知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浙江省档案局、浙江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备份办法>的通知》(浙档发〔2010〕38号)、《浙江省档案局关于做好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通知》(浙档发〔2010〕51号)和《台州市档案局、台州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通知》(台档[2010]61号)的精神,结合温岭实际,现将做好我

2、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和档案登记备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6—一、列入温岭市发改局《关于下达温岭市2011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重大前期项目工作计划的通知》(温发改[2011]25号)的所有新建、在建、试生产的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在2011年6月10日前将《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见附件2,省级重点一式三份,台州市级重点一式二份、温岭市级重点一式一份)报送至市档案局业务指导科。二、计划竣工的项目,要按照《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要求,及时申报档案专项验收工作,

3、未经档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竣工验收。三、列入《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备份名单(第一批)》(见附件3)的重点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要依照《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备份办法》(附件1)的规定,在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前1个月完成《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备份办法》第四条(一)到(六)项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在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第四条第(七)、(八)项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四、列入实体档案移交范围的重点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除做好登记备份有关事项外,还应将《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备份办法》第四条所列内容的实体档案编制

4、成套,自项目竣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台州市档案馆或温岭市档案馆移交。联系电话:86223004—16—附件:1、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备份办法2、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3、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备份名单(第一批)4、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备份要求(一)5、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备份要求(二)温岭市档案局温岭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5月5日—16—附件1: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备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保障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信息安全,根据《档案法》、《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实施<档案法>办法》、《

5、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备份,是指省档案局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新建、在建的省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实施登记备份的活动。第三条政府投资性质或使用财政资金的省重点建设项目,列入省档案局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备份范围。省档案局每年根据省发改委发布的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确定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备份名单,并及时公布。第四条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备份的主要内容是:(一)项目申报文件:项

6、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评估及批复;环境预测、调查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二)设计基础文件: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地质图,勘察记录、化验、试验报告、重要土岩样及说明;地形、地貌、控制点、建筑物、构筑物及重要设备安装测量定位、观测记录;水文、气象、地震等其他设计基础资料。(三)设计文件:总体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其报批文件;技术设计;设计评价、鉴定及审批。(四)征地、移民文件;招标投标、承发包合同协议。(五)桩基、地下管线等隐蔽工程施工文件。(六)项目竣工图。(七)竣工验收文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设计

7、、施工、监理总结;项目质量评审文件;各类专项验收文件;竣工验收会议文件、验收证书及验收委员会签字名册、验收备案文件。—16—(八)其他文件:项目照片、声像材料及项目建设过程形成的其他有长远保存价值、较高凭证价值和现实查考价值的文件。第五条列入档案登记备份名单的省重点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设期间做好以下工作:(一)做好项目文件材料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确保项目档案完整与规范。(二)对本办法第四条所列范围的项目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形成目录数据库和全文数据库。(三)对本办法第四条所列范围的项目相关电子文件进行整理归档,并制作相应

8、电子目录。(四)在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前1个月完成本办法第四条(一)到(六)项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在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本办法第四条第(七)、(八)项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第六条档案登记备份的形式(一)档案数字化成果。指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纸张、胶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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