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管理暂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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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机构、预制构件企业、混凝土搅拌企业,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督促参建企业在掌握其工程安全质量状况的同时,进一步提高项目管控能力,推动主体责任落实,有效实现差别化监管,依据《关于印发建筑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建市[2011]90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规范本市建筑市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46号)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2、员会制定了《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11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推动主体责任落实,构建自主自律竞争机制,实现差别化监管,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水平,依据《关于印发建筑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建市[2011]90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规范本市建筑市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46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是指各工程参建主体对工程建设过

3、程中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安全质量管理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定期上传至全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信息平台(以下简称“评估信息平台”)的行为。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检测机构、预制构件企业、混凝土搅拌企业及相关注册人员。第四条全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工作(以下简称“评估工作”)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量化评价、动态管理”的原则,以构建竞争机制、推动差别监管、实现闭合管理为目的,围绕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三个方面展开,并通过相应的评估指标予以体现。11第五条建设、施工、监理企业以及检测机构、预制构件企业、混凝土搅拌企业应按

4、照《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信息平台登录及使用方式》(见附件1)的要求,登录评估信息平台及时完成对所承担工程项目的授权。第六条施工项目部应在工程开工之后7日内将施工现场项目基本信息上传至评估信息平台,并每月根据工程进展实时上报;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照评估指标分别开展月度自评,并在当月内将自评结果上传至评估信息平台。第七条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应按照评估指标对其本市范围内全部在施工程开展季度评估,并在当季度内将企业评估报告上传至评估信息平台。各集团、总公司应对承担的全部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部分其他在施工程(随机抽取工程数量不少于全部在施工程总数的25%)按照评估指标开展季度评估

5、,并在当季度内将集团(总公司)评估报告上传至评估信息平台。第八条检测机构、预制构件企业、未设分站的混凝土搅拌企业应按照评估指标分别开展月度自评,并在当月内将自评结果上传至评估信息平台。设分站的混凝土搅拌企业,应当在分站月度自评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指标对其本市范围内全部分站开展季度评估,并在当季度内将企业评估报告上传至评估信息平台。分站的月度自评参照本办法第六条施行。11第九条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工程项目、参建企业开展评估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辖区内工程参建各方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基本信息、开展项目自评及企业评估工作;参照评估指标对本辖区全部保障性安

6、居工程开展评估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可根据各区实际情况抽取本辖区一定数量其他在施工程开展评估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将检查结果上传至评估信息平台,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或处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评估检查情况进行督查;抽取本市范围内一定数量的在施工程,对其开展评估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或处罚。第十条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搭建评估信息平台并维护正常运行,定期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通报。第十一条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不及时报送项目基本信息、不及时开展自评的项目和企业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其实施差别化监

7、管。对连续两次未及时报送评估信息的,将约谈相关企业或项目负责人进行书面告诫。第十二条参建各方应积极配合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对检查指出的安全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第十三条评估指标体系采用百分制,分值11计算规则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分值计算及加减分规则》(见附件2)的具体规定执行。第十四条企业的季度评估分值为所承担各项目部季度评估分值的平均值。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自评和企业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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