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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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教字[2011]74号关于印发《教职工请销假制度》的通知各镇(街道)教管办,县属各学校、单位:《临朐县教职工请销假制度》已经县教育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临朐县教育局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主题词:教职工管理请假制度通知临朐县教育局办公室2011年11月3日印发(共印60份)临朐县教职工请销假制度4为加强教师队伍管理,规范教师从教和请假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鲁厅字[2005]43号)、《国

2、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县教育系统全体在编在职教职工(含教育局机关及直属事业站室全体工作人员)。除参加会议及上级安排的调训外,全县教职工因公或因事、因病离开工作岗位,包括外出考察学习、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哺乳假、工伤假、探亲假等,必须办理请假手续。二、请假类别和请假期限1、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等公务活动,

3、可凭文件或通知办理请假手续。2、病假:参照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规定,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提出请病假。请假期限原则上不能超过6个月,超过6个月的,需续假。凡请病假一周及以上者,必须附有县级以上(含县级)上病历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医生诊断证明、医生建议要求。原则上患癌症等重大疾病患病期间方可请长病假,其它疾病原则上不能请长假,须视情况担任力所能及的工作。3、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急事需请假应事先提

4、出申请。事假原则上每月不能超过2天,每学期累计不能超过8天。4、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工伤假:教职工持有关凭证,向所在单位请假,请假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5、探亲假:教职工需要探亲者,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进行,一般不再另行安排。公假、病假、事假不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三、请假程序和批假权限1、教职工凡需请公假、事假、病假、婚假、产假、探亲假等,需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丧假可由本人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但事后3天内应尽快按规定程序补办请假手续。以上请假须经批准才能有效。一般疾

5、病必须由本人填写请假申请表报学校主要领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方可有效。特殊情况无法办理病假请假手续的,可由本人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但必须告知学校就医地点,待学校派人探望确认后方可有效,否则视为旷工。2、教职工请公假、事假、病假15天以内,由各教管办主任及县直4学校校长负责审批;请公假、事假、病假15天以上,学校提出意见,校长签名(镇街学校还须教管办主任签名)后报送有关材料(包括请假申请表、病历证明、医生建议等)到县教育局政工科,由政工科报分管领导审批。期满后,确需续假的,需持相关材料由本人

6、随同经办人员到县教育局办理审批手续。3、镇(街)教管办主任、县直学校校长请公假、事假、病假2天以内的应向县教育局分管领导报告;请假3天以上的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由县教育局审批。镇街管理的校长(园长)由镇(街)教管办作出规定。4、根据临朐县教育局、临朐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通知》(临教字[2007]93)号文件规定,育龄妇女请假超过一个月的,必须先到计生服务站检查并持有效证明,请病假的须同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明确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方可请假;请假期间,育龄妇女必

7、须按时参加孕透查;请假外出确实无法回来参加孕透查的,必须书面向所在单位说明情况,并且每季度寄送一次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孕透查证明,外出治病的须同时寄送一次就诊医院的医治证明;请假结束后,要先到所在计生服务站查体,无问题的方可销假。四、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一)事假待遇:依据劳动人事部劳人干[1982]119号文件,现制定本规定:1、各单位对教职工请事假必须从严掌握。教职工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6天,从第17天事假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放。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3天,从第24天事假起停发本人事假期间的基本

8、工资。2、教职工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3天的,不再享受学校的各项福利待遇。3、教职工全年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对有特殊情况,经县教育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假期。(二)病假待遇:按照国务院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1、教职工病假在两个月以下的,发给原工资;2、教职工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3、教职工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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