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林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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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林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知识面宽、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强的高级专门人才,教师在本科教育中起着主导作用;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在于教师。为了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增强全体教师的工作来任心,使学校的教学及其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教学工作规范。基本要求第一条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努力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与方法观察和分析问题,教书育人。第二条严格履行教师职责,认真钻研学科与教育科学,主动承担教学任务,积极完成教学工作,开展科研活动,努力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与教学水平。第三条重

2、视精神文明建设,树立良好的教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言传身教。对学生既循循善诱、关心爱护;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考核。工作职责第四条课程教学实行教师聘任制。受聘教师负责该课程的教学质量,并应协助课程负责人做好教学基本建设。第五条各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选用优秀教材,或经同行专家审定认可的自编教材;负责该课程的各教学环节(包括授课、实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习、课程设计、考核等)的实施和考核;做好学生考试资格审查,严肃考试纪律。考核评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一般情况下应在考试后三天内按要求递交考试成绩单。第六条对听课学生进行组织管理和指导;委检查学生到课情况,维

3、护好课堂纪律,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第七条通过教学活动和课外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主动与学生所在部门交流教学信息和动态,共同解决教学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教学要求第八条每门课程必须有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可根据有关课程指导委员会制订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结合学校批准执行的培养计划的要求进行制(修)订。教学大纲经系(院)审核批准,教师在执行中不得随意更改。第九条教师应熟悉所教专业的培养计划及所授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作用,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在上课前写出授课计划(一式五份),并经学科组(或课程组)负责人审批,备份交所在系(院)教学秘书存档。第十条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写好课程讲稿或教案。教案

4、作为教学实施的主要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每节课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的内容提要和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法,课程各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根据各节课的内容特点确定采用的教学方法、实施步骤和幻灯、录像、多媒体教室等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应用;课外学习要求及作业量。第十一条教师应积极参加学科组或课程组规定的教研活动,定期开展教学法研究,积极参加课程教学改革,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同一门课有两名以上教师讲授时。教师除各自对教学质量负责外,应坚持定期与不定期地共同研究或集体备课,以求集思广益,取长补短。第十二条课堂教学是教学过程的主要环节。教师应把握讲授的深度、广度和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合理分配课堂时间。研究和

5、改进教学方法。注重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要提倡启发式、讨论式、研究式的教学方法,既要重视知识传授,更要重视学生能力和素质的培养。第十三条教师上课应做到仪表端正;举止文明;用普通话讲授,语言流畅,条理清楚,板书规范。第十四条严格执行课堂纪律。按时上课,准时下课。调课、停课等均应按规定提前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五条重视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根据教学内容要求和学生可接受程度及时调整进度与教学方式,力求教学双方协调一致;提高教学效果。第十六条教师要依据各类课程的性质和特点,布置必要的课外作业。教师应认真按时批改作业,四个班以上的大班作业批改量不应少于总量的1/3。教师应对学生完成作业情况进行记录,作业

6、缺交量超过三分之一以上者,教师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第十七条教师应及时安排课程的辅导答疑,通过对学生课外学习的指导,培养学生自学能力。第十八条课程结束后,教师应认真填写“浙江林学院考试课程教学质量分析表”总结分析学生学习情况、教学效果。提出改进措施。奖励与教学事故处理第十九条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和履行教师基本职责的情况,各系(院)应定期进行考核。对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材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经学校评定后给予奖励。有关成果可申请各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第二十条因工作失职,违反教学纪律,引起教学秩序混乱,造成教学工作损失或出现下列情况考,均视为教学事故。对

7、已发生的教学事故,学校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处分。教学事故分类:(-)严重教学事故(1)在讲课中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淫秽内容;(2)教职人员在非教学因素作用下泄露考题内容;(3)教师在非教学因素作用下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5分以上;(4)教师在课程进行过程中接听手机,或擅自离开教室回传呼等;(5)无故不上课,监考不到位。(二)教学事故(1)擅自调课、停课、换教室;(2)无故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达5分钟以上;(3)因教师没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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