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试行)

阳西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试行)

ID:14136444

大小:122.00 KB

页数:49页

时间:2018-07-26

阳西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试行)_第1页
阳西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试行)_第2页
阳西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试行)_第3页
阳西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试行)_第4页
阳西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试行)_第5页
资源描述:

《阳西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阳西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容管理第一节道路管理第二节城市空间管理第三节公共设施管理第四节园林绿化管理第五节建筑工地管理第三章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第一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第二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第四章户外广告设施及非广告户外设施容貌管理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49-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

2、理规定》、《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阳江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城区域、镇的建成区,建成区以外的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县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第三条在我县行政区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以及过往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管全县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执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颁发的有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组织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的综合治理。在阳西县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中行使有关城市规划、市容环

3、境卫生、文化旅游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部分管理职能依法委托给符合条件的单位实施。------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四条第三款“-49-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和“三定方案”的规定第五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县城区域内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住建、工商行政管理、卫计、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有另行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执行。国土资源、公安、交通、民政、公共工程管理、食品药品监督、水务、林业、人防等部门和织篢镇政府及兴华居委会、西湖居委会、织篢居委会应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执法工作,协助本办法的实施。第六条本县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配合、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科学化、规范化、便民化的管理。第七条县和各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提高市容和环境卫生公共服务能力及均等化水平。  第八条县文体广电新

5、闻出版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织篢镇府等部门和新闻单位,应做好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49-第九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协助县住建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标准,结合本县的具体情况,组织编制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同时提倡科学技术研究,总结推广先进技术,不断提高县城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维护县城的市容整洁;对妨碍、阻挠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及其设

6、施的行为,应当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第十一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县住建局应当建立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举报制度,在县政府信息网等主流媒体上设置、公告监督电话和信箱,接受和处理有关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业务的投诉。第十二条县人民政府对在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第二章市容管理第一节道路管理第十三条县城道路应保持平坦、完好,路面出现坑洼、隆起、破损时,市政管理部门应及时修复。------(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49-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城市道路完

7、好”。)第十四条设在县城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箱盖、市政给排水井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养护规范,由通讯、供电、然气、自来水、市政等相关权属单位负责养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加强县城区域巡查,发现井盖出现破损、移位或丢失的,立即通知相关权属单位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相关权属单位接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通知的两个小时内必须派员到现场处理。因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不符合城市道路养护规范或缺损而导致发生侵权责任或损害赔偿的,由相关权属单位承担。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人行道路沿边开挖路口

8、、设置斜坡铁架和浇筑混凝土斜坡。一经发现,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当事人于24小时内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雇请专业人员修复,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检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