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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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资料申请单位:主管直属局: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日期:目录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请表1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问答卷(2016年更新)5食品安全管理员任命书10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11企业组织机构、进口肉类相关部门和岗位职责12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4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与处理制度18进口食品销售对象投诉及召回记录24肉类产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制度25食品进口记录27进口食品销售记录28境外供应商备案名单29国内销售或加工企业名单30营业执照(副本)3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32出入境检验检

2、疫报检企业备案表33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3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5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6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请表申请形式初次申请□变更申请□重新申请企业类型自营进口□外贸代理申请单位主管直属局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日期备案表编号:29/36收货人中文名称注册资金:收货人英文名称工商注册地址报检单位登记号: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传真进口部门负责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前次备案批准日期是否曾开展进口肉类业务前次取消备案日期取消备案原因营业执照范围(营业范围中应注明包含食品或农产品生产、经销或代理业务)其他需

3、补充说明事项(包括受奖励或处罚、经营资格变动等情况)29/36申请人声明1、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章;2、保证提供的申请资料真实准确;3、服从主管部门对进出口食品行业的管理,自觉遵守行业自律要求,维护行业经营秩序;4、按要求认真填写、及时提交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5、不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本备案资质及其他文件。以上如有违反,将自愿承担一切责任。法人签字:(申请单位盖章)日期:2017年05月23日收货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直属局填写29/36审核意见:初审人员签字:日期:

4、审核意见:审核人员签字:日期:(直属局盖章)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问答卷(2016年更新)单位名称(盖章):答题人签字:法人签字:一、填空题(每题3分,共30题):1.为加强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保障进出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防止动物疫情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牧业生产安全和人类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

5、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2.总局136号令所称肉类产品是指动物屠体的任何可供人类食用部分,包括(胴体)、(脏器)、(副产品)以及以上述产品为原料的制品,不包括(罐头)产品。329/36.(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4.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进出口肉类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及监督抽查,对进出口肉类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收货人)、(发货人)根据监管需要实施信用管理及分类管理制度。5.进出

6、口肉类产品生产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肉类产品质量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6.进口肉类产品应当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以及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相关(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以及(贸易合同)注明的检疫要求。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肉类产品,收货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7.国家质检总局对向中国境内出口肉类产品的(出口商

7、)或者(代理商)实施备案管理,并定期公布已经备案的(出口商)、(代理商)名单。8.进口肉类产品应当从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口岸/查验场进口。9.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应当建立肉类产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10.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肉类产品实行(检疫审批)制度。进口肉类应当在(贸易合同)签订前办理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拟作为该批进口产品的(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并已列入总局主管部门公布的(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名单。1

8、129/36.肉类产品进口前或者进口时,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持(进口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或者地区(官方)出具的相关证书(正本原件)、贸易合同、提单、装箱单、发票等单证向(进口)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进口肉类产品随附的输出国或者地区官方检验检疫证书,应当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对该证书的要求。12.装运进口肉类产品的运输工具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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