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上海地区核保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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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泰产险上海地区车险核保细则2012.05.10订定权责单位:车险部核保处上海地区承做之车险业务需符合《国泰产险机动车辆核保准则》和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的车险自律规定及上海市保监局的相关规定。一、出单、批改方面1、出单时需提供有客户签字或盖章的机动车辆投保单和告知单,并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必要时需提供车辆验车照片;如为非沪牌车辆,且被保险人非上海身份证,需提供其在上海的暂住证明;如被保险人和行驶证车主不一致时,需提供有行驶证车主盖章或签字的投保承诺书(详见

2、附件一);2、投保车损保额在200万以上之车辆,有必要进行再保临分作业的,需等再保单位将临分安排完毕后方可进行录单、核保作业;3、车辆发生相应批改作业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产权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4、投保单上必须有客户本人的签名或单位盖章确认;如为经纪公司引进之业务,原则上需要有客户本人的签名或单位盖章,确有不便的,可由经纪公司盖章确认;5、投保车险在相应情况下,需在特别约定中增加相应内容,具体如下:未上牌之车辆:新车上牌后,请携带行驶证

3、及时到本公司进行上牌批改,便于保险公司完备车辆信息。未上牌车辆投保盗抢险:盗抢险自领取正式牌照并到本公司办理牌照批改之日起生效,保险止期不变。车损险不足额投保:保险金额低于新车购置价,按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XXXXXX/YYYYYYY=MM%)计算赔偿修理及施救费用。承保挖掘车:保险车辆在作业过程中,造成地下电线、电缆、管道等设备的损失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或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承保搅拌车:a由于地基不牢造成路面塌陷导致车辆倾覆的损失或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b因意外

4、事故致使罐体停转,使水泥凝固而导致的罐体的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承保自卸车:a因车厢或货箱未落行驶、行驶中车厢或货箱自动举升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b在装卸过程中任何原因造成液压升降系统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承保泵车:a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地基不牢或人为误操作致使水泥输送臂架系统损坏及其造成的第三者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其中由于机械臂或车身触及高压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b车辆在行驶中,由于超过限制高度所引起的车辆本身和第三者的损失,

5、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承保吊车:a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起重车辆在吊装操作时造成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和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的人员以外的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根据国泰产险《特种车保险条款》规定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计算赔偿,限额(按投保时的吊装限额)万;且需扣除因由交强险承担的赔偿限额。其中由于机械臂或车身触及高压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b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指挥作业且吊装物的重量必须在该起重设备规定的最大负荷标准内进行吊

6、装作业,否则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c在起吊作业过程中,任何情况造成吊臂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d第三者责任险xxx万元如由于保险车辆在吊装作业中造成第三者的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机械臂或车身触及高压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任何情况造成吊臂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其余责任免除部分详见条款。二、承保政策方面散单业务:原则一:以上海平台返回的优惠系数为限进行明折优惠,最低7折,可上浮系数;如需获得更高优惠系数,家庭自用车辆可通过指定驾驶员和指定行使区域的方式提高优惠系数;其余车辆可通过

7、指定行使区域方式提高优惠系数;原则二:货车、集装箱货车、自卸车(十吨以下)按行驶证表明的核定载质量,以营业性货车投保;如2吨以下货车,平台返回能按非营业性投保的,可参照平台;原则三:十吨以上自卸车、水泥搅拌车,原则上不予承做,如为大宗业务需个案考量;续保业务视损率而定;原则四:散单业务营业车辆、特种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不高于50万;原则五:非上海地区使用之车辆一律不予承保;外地牌照车辆投保时需提供上海暂住证等相关身份证明;团车业务:原则一:同一行驶证车主、同一被保险人,5辆以上车辆属于团车业务(营业性、特种车辆十辆

8、以上);原则二:团车业务第三者责任险不得高于100万元;原则三:搅拌车:如第三者责任险<=50万元,可按特种二不低于100%投保;如第三者责任险>50万元,可按特种二不低于120%或十吨以上货车投保,视损率情况而定;原则四:自卸车需投保不低于50%的车损险;以上为常规操作流程,如日常作业中有特殊情况,以通融承保申请表为准。渠道业务:渠道业务根据该渠道的业务品质、保费规模、赔付情况、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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