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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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题目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专业法学学生姓名庄科完成日期:2010年5月20日-12-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摘要:悬赏广告现象在当代社会出现得越来越多,其法律性质及效力如何,我国现行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学术界也存在争议,以致法院在处理同类案件时,往往会作出不同的判决结果。因此,准确地给悬赏广告定性,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具有重要意义。关键词:悬赏广告法律性质法律效力-12-目录一、悬赏广告的概念………………………………………………………………41、须有广告人…………………………………………………………………………4

2、2、以广告的方式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43、须完成一定行为……………………………………………………………………44、须广告人表示要对完成一定行为之人给付报酬…………………………………4二、悬赏广告的合法性及其性质的不同看法………………………………………4(一)应否承认悬赏广告的合法性…………………………………………………4(二)如何认识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5(三)对契约说主张的进一步完善…………………………………………………7三、悬赏广告的法律特征……………………………

3、………………………………81、悬赏广告合同以广告方式为要约的要件…………………………………………82、悬赏广告是实践性的有赏行为……………………………………………………83、悬赏广告是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94、悬赏广告合同的标准是悬赏广告中所指定的行为………………………………9四、一些学者否定悬赏广告的理由…………………………………………………9(一)认为广告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拾得者有乘人之危之嫌…………………9(二)认为拾得人没有付出代价,或者说付出的代价太小………………………10(三)认为否定

4、悬赏广告的有效性有助于减少社会的失、窃现象………………10五、结语………………………………………………………………………………11-12-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一、悬赏广告的概念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的方式公开表示对于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因此,广告人对于完成该行为的人,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从其定义可以看出,悬赏广告具有以下要件:1、须有广告人。广告人是做出悬赏广告意思表示的行为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还可以是其他民事主体。当然,他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2、以广告的方式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广告的方法就多种多样了。如:

5、报纸刊登,广告栏张贴,街头叫喊,或广播电视等。发展到今天又有上网发布等等。只要使不特定人知晓的一切方式均可。不特定的人,并不要求一般公众,只要是不特定多数即可。3、须完成一定行为。一定行为的完成,是广告人负有债务,行为人行使报酬请求权的条件。换言之,一定行为的完成即为承诺。如在遗失物的悬赏广告中,这个“一定行为”即是拾得遗失物。4、须广告人表示要对完成一定行为之人给付报酬。悬赏广告,必以“赏”为要件。广告人因广告行为而使自己受债务拘束。当行为人完成一定行为时,债务发生效力,广告人向行为人给与报酬。至于报酬的种类、数额,是有广告人自己决

6、定的。王泽鉴先生指出:“报酬不限于金钱,凡能为法律行为承认的任何利益均可。”因此可以是称号、奖章、匾额等等。二、悬赏广告的合法性及其性质的不同看法(一)应否承认悬赏广告的合法性对于悬赏广告,主要国家的民商事立法均予承认。在我国,《民法通则》虽对悬赏广告未做出规定,但是,《民法通则》和其他民事立法中也没有禁止悬赏广告的规定。在实践中,政府机关也有实施悬赏广告行为的,在打假中,就有“打一奖一”的悬赏广告,应征人打假100万元,就奖励100万元。可见,在我国,悬赏广告确实有它存在的积极意义和价值。-12-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悬赏广告的存在价值

7、和具体适用,绝大多数持肯定的态度。《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3年第1期(总第81期)刊登了鲁瑞庚诉东港市公安局悬赏广告纠纷案,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东港市公安局在为破获“12·12”特大持枪杀人案发布的悬赏通告中明确表示,要对提供有关线索和协助公安机关破案的人,给予一定数额的报酬。鲁瑞庚所提供的线索,符合悬赏通告中第二条的情形,故鲁瑞庚应按悬赏通告的第二条取得悬赏报酬。再例如遗失物的拾得人有义务将拾得物交还失主,这是没有疑问的。但是,在理论上和实务上有两个问题值得研究:一是,失主在遗失财产的时候,做出了给拾得人以报酬的悬赏广告,

8、对于这样的要约,广告人应当受其约束;这种约束,与《民法通则》的规定并不矛盾,拾得人有向失主归还遗失物的义务,同时也享有得到悬赏广告标明的报酬的权利;广告人享有得到遗失物的权利,同时也负有支付自己所做出承诺的报酬的义务。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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