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税法》复习指导: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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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10年注会《税法》复习指导:营业税---中华会计网校                     2010年注会《税法》复习指导:营业税---中华会计网校201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  第四章营业税  一、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1.应税劳务: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娱乐业、服务业;  2.转让无形资产;  3.销售不动产  4.视同销售  (1)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  (2)自建销售的自建行为  二、纳税人  1.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属地原则))  2.在境外提供

2、应税劳务(除建筑业、文化体育业(不含播映))的境内单位和个人;(属人原则)  3.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4.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5.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扣缴义务人  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其应纳税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报名咨询电话:010-82318888/4008104588第12页22010年注会《税法》复习指导:营业税---中华会计网校                       2.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

3、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以受让者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3.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4.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的,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四、税率  税目 税率 应税劳务 交通运输业 3% 建筑业 文化体育业 邮电通信业 金融保险业 5% 娱乐业 5%~20%,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服务业 5% 转让无形资产 5% 销售不动产 5%   五、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收入

4、全额,含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特殊情况下为收入差额,允许减除特定项目金额;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  (一)全额计税  1.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报名咨询电话:010-82318888/4008104588第12页22010年注会《税法》复习指导:营业税---中华会计网校                       ①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

5、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2.关于折扣的处理原则: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二)差额计税——允许减除特定项目金额  (三)核定计税——纳税人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

6、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  组成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  1.税额计算的基本规定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2.营业税税额抵免  (1)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   报名咨询电话:010-82318888/4008104588第12页22010年注会《税法》复习指导:营业税---中华会计网校  

7、                     (2)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税额。  可抵免的税额=含税价款÷(1+17%)×17%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七、各税目营业税的计算规定  1.交通运输业  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及与运营业务有关的各项劳务活动,均属此税目的征税范围。  远洋运输业的程租、期租和航空运输业的湿租业务属于此税目。  自2005-6-1起,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

8、一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1)运输业务的营业额一般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自境内载运客货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转运企业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联运业务,以实际取得的营业收入(扣除支付给以后承运者的运费、装卸费、换装费等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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