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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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玉溪汇溪金属铸造制品有限公司制度编号:制度页数:共页煤气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编制部门:安全环保部发布日期:2012年月日生效日期:2012年月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煤气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检修以及煤气作业防护、煤气安全管理等均必须遵守《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有关单位同时遵守相应的《烧结球团安全规程》、《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轧钢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业用煤气的使用管理。第二章职责安全环保部动力厂各分厂第三章煤气系统管理安

2、全要求第三条公司所有工业煤气设施必须以文字形式明确划分管理区域,明确管理单位。第四条输送煤气的管网必须设置符合安全规范的煤气放散、切断、吹扫、疏水、防爆、防静、防雷、警示等装置。第五条各主要的煤气设备、管道的阀门、吹扫点、放散管、人孔、脱水器、管道支架等附属装置,应进行编号,并将号码标在现场明显部位。第六条在所属单位的调度室应有煤气工艺流程指示模拟图板,图板上标明各主要的煤气设备及管道附属装置的编号。第七条凡有煤气的单位均必须划定煤气危险区,在煤气危险区进出口或边界设立明显的“煤气危险区”标志。第八

3、条任何情况下都严禁单人进入煤气危险区。第九条在煤气危险区内经常有人停留或作业的部位,应设置固定式CO检测报警装置。第十条煤气危险区的CO浓度必须定期检测,在易泄露或易积聚煤气的位置设立比较固定的检测点,煤气防护员每班至少巡检2次。第十一条煤气防护员巡检和作业监护时,应记录检测数据。第十二条吹扫置换用连接管应使用胶管,不用时应处于断开状态。第三章煤气作业安全要求第十三条煤气作业分类(一)一类煤气作业:在正常情况下,作业场所有煤气长时间存在或连续出现、或短时间频繁出现。(二)二类煤气作业:在正常情况下,

4、作业场所有可能短时间偶尔出现煤气。(三)三类煤气作业:在正常情况下,作业场所不会出现煤气,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出现。第十四条一、二类煤气作业必须办理《煤气作业动火许可证》;一类煤气作业的《煤气作业动火许可证》经本单位安全环保科、单位负责人、安环部审查批准;二类煤气作业的《煤气作业动火许可证》经本单位安全环保科、单位负责人审查批准;《煤气作业动火许可证》,由安环科和安环部保存。第十五条一类煤气作业:作业者必须佩戴氧气(或空气)呼吸器,至少2名煤气防护员在现场监护,准备好备用救护器具;二类煤气作业:

5、煤气防护员在现场监护,作业过程中现场有便携式CO报警仪连续检测,准备好备用氧气呼吸器;三类煤气作业:作业过程中现场有便携式CO检测仪报警仪连续检测,现场设专人监护。第十六条煤气设施上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带煤气动火作业必须经公司安环部批准。第十七条进入煤气设备内部作业时,必须有效切断煤气来源,打开放散阀和上下人孔;必须进行吹扫置换,经监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第十八条煤气危险区作业必须检测确认CO浓度≤30mg/m3,氧气含量在19%—21%之间,否则要按GB6222规定时间

6、作业。第十九条停送煤气作业(一)停煤气作业停送煤气时要严格执行煤气管理制度,并提前通知煤气用户做好停送煤气准备。1、必须切断煤气来源,指派专人巡视,严禁在煤气设施上拴拉电焊线。2、打开末端放散,并指派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放散点周围40米(有风时为下风侧45°夹角、半径40米的扇形面)内的范围进行监视,防止有人中毒,严禁各种火源出现。3、通入氮气吹扫设备内部煤气(有计量器时先关闭计量器导管)。4、在末端取样测定:爆炸下限大于4%的煤气,浓度小于0.5%时;爆炸下限小于等于4%的煤气,浓度小于0.2%时

7、,可以接通风机鼓风或打开人孔自然通风。5、在末端取气样分析,其氧含量接近21%为合格。(二)送煤气操作1、检查确认煤气设施及所有附属装置具备送煤气条件。2、打开末端放散管。3、从始端通入氮气置换内部空气(有计量器时先关闭计量器导管)。4、在末端放散管处取样检测至含量低于2%为置换合格(如用蒸汽转换,末端放散见到白色蒸汽逸出即为合格)。5、关闭氮气后通入煤气,指派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放散点周围40米(有风时为下风侧45°夹角、半径40米的扇形面)内的范围进行监视,防止有人中毒,严禁各种火源出现。(如用

8、蒸汽置换,在通入煤气之前不得关闭蒸汽,防止出现真空吸瘪事故)。6、在末端放散管处取样做爆发实验,连续三次全部合格后,关闭放散管。第二十条停煤气动火(一)按第十九条规定停煤气。(二)最后一次分析测定不得早于动火前半小时,动火超过2小时必须重新测定。(三)在煤气管道上焊割,必须在通氮气(或蒸汽)的条件下进行,动火过程中氮气或蒸汽不间断。(四)进入管道内部动火时,将动火处两侧1.5—2米范围内的焦油等沉积的易燃物清理干净,并喷洒灭火泡沫液后方可动火。第二十一条带煤气动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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