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公路管理段行政权力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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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海市公路管理段行政权力清单编制单位(盖章):临海市公路管理段2012年10月一、行政许可(共9项)(—)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作业许可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

2、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3.《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8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电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4.《路政管理规定》第八条除公路防护、养护外,占用、利用或者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控制区,以及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根据《公路法》和本规定,事先报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同意。第九条第一款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

3、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二)跨越、穿越公路作业许可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82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

4、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3.《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渠道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4.《路政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

5、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82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三)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许可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

6、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3.《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渠道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4.《路政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82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

7、施的,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四)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3.《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4.《路

8、政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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